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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连线:液化气掺假为何屡禁不止

2010.7.01
  近日,向液化石油气中掺加二甲醚的恶劣行为再度在广州出现。据了解,在广州与佛山交界处,五丫口水闸气站、石井石潭南路气站、人和镇高增气站等地的液化石油气均检测出二甲醚,最高的含量高达23.64%。

  掺假行为危害很大。这种“混合气体”极易腐蚀钢瓶和橡胶密封圈,容易造成液化气泄漏甚至爆炸。一旦被装入钢瓶、送入百姓家中,就是一个个危险的“定时炸弹”。为此,国家明令禁止向瓶装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但是,在广东部分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及农村,这种掺假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原因何在?

  处罚力度太轻是重要原因。近年来,液化石油气价格高企,二甲醚却相对便宜,二者价差高达2000元/每吨。一些不法经销商因此铤而走险。尽管按有关规定,对在充装环节掺假的行为,可处以10万―50万元的罚款,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往往难以取证,很多掺假行为只能按“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的情况进行处罚,罚金最高才10万元。如此轻的处罚起不到警示作用。

  据专家介绍,二甲醚在储存、运输上比液化石油气更安全,有效使用率也更高。但是,这种清洁能源如何走进千家万户,科学、安全地替代传统能源,却一直缺乏有效途径。目前全国生产的二甲醚除了少部分用于化工试剂和新能源汽车外,绝大多数都被掺混在液化石油气中进入千家万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希望相关部门在严厉打击掺假行为的同时,更注重对这种新能源的研发利用,推广与之相关的使用设备,让二甲醚从可能被掺杂使假的“危险分子”,变为节能减排的“清洁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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