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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设国家质量奖入围企业需5年内无大事故

2010.7.10

   据南方日报报道,为激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我国将设立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奖――“国家质量奖”。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根据该草案,国家每年度将评审出6个国家质量奖。

   记者昨日从《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成立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申报国家质量奖的企业须掌握产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及经营业绩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同时,企业在近5年内未发生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在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草案还规定,国家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总数为6个(其中小企业1个),可以少额或空缺。每年9月,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颁发国家质量奖奖杯、证书。获奖企业在获奖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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