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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油管爆炸“炸”出了哪些“漏洞”

2010.7.19
  7月16日晚大连大孤山新港码头中连油公司所属储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起火爆炸事故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现场指挥协调,迅速转移人员,确保安全;调集消防等一切力量紧急救援,切断火源与油库及其他危险品的通道,有效制止火灾蔓延。目前已造成50平方公里海面污染,当地出动近20艘清污船并布设围油栏7千米。

  庆幸的是,虽然这起爆炸事件,是近年来国内罕见的重大公共事件,但没有出现人员伤亡。不过,接下来的次生灾害恐怕难以估量,目前出现的大面积的海面污染就印证了这一点。

  不管漏油量最终确定是多少,也不管海洋受污染面积会扩大到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次油管爆炸对环境的影响是巨大的。我国需要总结此次“炸”出来哪些漏洞,从中汲取什么教训,以达到亡羊补牢的目的。

  一方面,“炸”出原油污染处理的漏洞。原油泄漏事件的发生历来伴随着环境灾难。早在1989年3月24日,“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油轮在美国阿拉斯加州附近海域触礁,3.4万吨原油流入阿拉斯加州威廉王子湾。这次原油泄漏产生的灾难效应在21年后的今天还未完全消除。新近发生的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对生态的影响同样让人唏嘘。此次我国大连的原油泄露,也难免给当地的生态、居民生活和渔业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但就目前而言,我国还拿不出一套彻底清除泄露原油的好办法。

  与此同时,“炸”出了海洋赔偿的漏洞。根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一艘30万吨级外籍油轮泄油引发输油管线爆炸,并引发原油泄漏。肇事船只能否支付巨额赔偿,有没有能力对污染区域进行清理,仍然是个未知数。单个肇事组织赔不起,清理不干净怎么办?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办法,是建立油污基金,主要由石油公司出资;同时推行海洋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石油运输企业到保险公司投保。我国目前的污染责任险从2007年开始试点,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发展十分缓慢,至今仍无多大发展。

  此外,也“炸”出我国海洋污染的法律漏洞。虽然我国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目前海上石油开采活动日益频繁,石油运输也日渐活跃,与之相比,我们的法律体系仍然相对落后和不完善,仍有许多法律缺乏配套法规,尤其是石油泄露赔偿金额的细化量化问题,还需要完善与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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