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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要求关停淘汰落后的皮革行业 严防污染

2010.7.27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凡是现有生产规模每年在3万标张以下的皮革企业一律关停淘汰,以加强皮革行业污染防治工作。

  福建省政府要求,省经贸委、环保厅负责组织排查,加强监督,对后续排查发现的低于3万标张/年的企业要督促有关市、县及时关停淘汰。2012年1月1日起,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下的皮革企业一律关停淘汰。

  据了解,到2012年,福建全省皮革行业产能控制在2008年水平。再由省经贸委、省环保厅联合制定2015年皮革行业产能控制目标;新建、扩建、迁建皮革企业,必须在本省范围内淘汰落后皮革企业,调剂出产能总量指标后,实行“等量置换、等量转移”;新建、扩建、迁建皮革企业,规模必须达到或者经整合、提升、重组达到30万标张/年以上,且必须布局于沿海皮革集控区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迁建废水排入江、河、湖、水库的皮革企业。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皮革企业必须采用国家推荐的清洁化生产技术。所有皮革企业必须因地制宜、因厂制宜实施水回用。加强对用水量的监控,不仅要在企业总进水口安装流量计,而且要在用水量大的设备进水口安装流量计,做到按工艺精确用水,杜绝大开、大冲、大洗,用水不计量,严重浪费水资源的粗放式用水操作行为。在湿加工工段要采用小液比工艺,改流水洗为批量封闭水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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