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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 联合举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培训班

2010.7.28

  2010年7月23日至24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培训班,传达学习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部委日前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对各省区市纠风办、卫生厅(局)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进行培训,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央纪委委员、卫生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同志出席并讲话。

  李熙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相关规则的要求,是当今国际社会的发展潮流,能够发挥集团采购的规模优势以获得最佳的性价比,是改革我国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以及价格形成机制的现状的需要。同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可以有效保证药品质量,有利于控制药品价格,是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举措,也是医药行业优化整合的有效手段。药品集中采购的基本方向必须坚持,基本制度必须坚持,对此要坚定不移。

  李熙指出,2009年是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主要建立了制度并全面推行;今年和今后几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规范运行,加强监管,同时着力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他指出,当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主要存在两类突出问题,一类属于技术层面或浅层次的问题,主要有投标过程中要求企业报送材料的内容各地不统一、个别地方存在随意收费现象、少数地区或明或暗地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另一类属于深层次问题,主要涉及药品质量、价格、回款、配送等几个方面。两类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李熙强调,当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进入一个关键时期,面临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要扎实做好下一步工作。一要切实抓好《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二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三要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四要严格部门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五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六要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与深化医改的各项措施紧密配合,共同推进。

  培训班上,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对两个文件进行了详细讲解,香港医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香港药品集中采购的经验和做法,江苏省卫生厅介绍了本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负责同志以及政府纠风办负责同志等共计12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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