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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高官敦促各国政府承担“五大责任”

2010.7.28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新任执行秘书克里斯蒂安娜·菲格雷斯日前在德国波恩举行新闻发布会,敦促缔约国政府在五大“关键领域”承担历史责任,全力推进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和所在国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菲格雷斯强调,各缔约国政府必须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发挥核心作用。只有政府间有效合作,才有可能充分调动商界、科学界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共同应对气候挑战。

  菲格雷斯说,去年各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展现出高度的政治意愿。当前各国政府完全有机会向前继续迈进,但必须首先在五个关键领域承担各自责任。

  第一,各国政府必须落实先前提出的减少碳排放目标。迄今为止,所有发达国家和38个发展中国家均提出了本国2020年前的减排承诺,但这些承诺仍不足以实现科学界提出的全球减排25%至40%、将地球温度升高控制在两度以内的目标。

  她说:“毋庸置疑,发达国家应当树立更为远大的减排目标,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应就《京都议定书》的命运问题展开更为严肃的对话,因为就减少排放而言,这是目前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条约。”

  第二,各国政府需要就如何协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达成一致,其中包括适应气候变化、限制排放增量、气候援助资金、森林绿化、技术应用与转让等重要议题。

  第三,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资金援助承诺,帮助发展中国家采取行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时,发达国家承诺2012年前每年提供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并到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援助资金。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落实这些承诺是表明发达国家有诚意推动气候谈判的“重要信号”。

  第四,各国政府需要以一种透明且可信的方式,衡量、报告和核实它们达成的相关协议。

  第五,各国政府同意达成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但它们需要确定以何种形式体现这种“约束力”,即未来的协议是立足于国际层面,还是国家层面,或者基于某些共同遵守的原则或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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