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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就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征求意见

2010.8.0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0]774号

关于征求《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防治机动车污染,我部决定制定《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和《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稿件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征求意见稿)

  3.《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征求意见稿)

  5.《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博士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标致雪铁龙(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污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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