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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现榨饮料不得含食品添加剂 2小时内须上桌

20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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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的 《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其中对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不得含食品添加剂、从加工到食用不得超过 2小时的规定,引发了业界关注。

  上海市饮料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杰表示,掺水勾兑、加入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在餐饮场所售卖的现榨饮料中比较常见,新办法的出台有益于规范这些现象;但非餐饮渠道如路边外卖的现制饮料在监管上仍存盲区。

  新办法有两大亮点

  在这份公示的征求意见稿中,对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现榨果汁做出了明确的定义: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饮料。

  业内专家认为,新办法有两大亮点,对确保现榨饮料质量安全有重要意义:

  一、规定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

  二、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现制外卖店存隐患

  除了餐饮渠道,近几年,现榨饮料外卖店也已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在上海的大街小巷。据市饮料协会数据,目前上海各种现榨饮料外卖店数量在2000家以上。

  “市质监局和协会早在几年前就曾从食品卫生方面对现榨饮料外卖店出台过管理办法。然而坦白说,针对现制饮料外卖店的监管不管是执法主体,还是可依据的法律法规,目前都存在盲区。 ”陈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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