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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奶粉”再曝质检标准软肋

2010.8.10

  奶粉事件的余波,一个接着一个。据报道,武汉三名女婴身体出现性早熟特征,而她们一直食用的都是圣元奶粉。此前,受害儿童家长曾想把奶粉送检,但一些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都婉言拒绝了家长们的个人申请,而权威部门关于奶粉的检测指标中也没有激素这一项。

  从相关报道来看,该品牌奶粉确实存在问题嫌疑。稍微梳理一下,有以下几个疑点:其一,医生的说法是,儿童性早熟的现象虽然逐年增多,但两岁以下的性早熟还不常见,而且这几位孩子的病情存在共性,并都是食用同一品牌奶粉;其二,家长们在给孩子停用了该奶粉后,部分症状明显好转;其三,让人浮想联翩的是,奶粉的代理商曾经找到过其中一位孩子的家长,称愿意通过赔偿来协商此事。如果产品无问题,赔偿又是多此一举的事情。

  但是,这些终究只是疑点。奶粉有无产品质量问题,如需确证,则必须借助于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但是,一方面,食品类检测机构所遵循的国家标准中,没有激素这一项,另一方面,能检测激素成分的药检机构,又未开展食品检测的业务,而且不受理个人申请。总之,确证奶粉问题的路径,暂时一个都走不通。

  让人不解的是,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中之所以没有激素这一项,是因为激素属于药物,不在食品类检测范畴之中,还是因为标准本身已然落后?另外,药检机构不受理个人申请,是因为受理程序、能力跟不上,还是原本就没有设置相应的受理程序?不管怎么说,这些家长的维权之举,似乎击中了食品、药品质检业务的盲点,反映出质检机构及其所属的相关职能部门,在事前介入上表现得很被动。

  事实上,从三聚氰胺事件以来,各类奶粉问题的曝光,多是从医院开始,案例积少成多,形成新闻事件,汇聚起巨大的舆论力量,并反过来推动质检部门的重视与介入。这种被动,间接上是放纵了食品质量问题。当然,质检部门并不能保证食品问题能全部在消费环节肃清,但是,若要充分而主动地履行职能,自然离不开一系列查漏补缺的程序和手段。譬如,为个人申请的质检业务提供便捷的渠道,或者与医院等机构形成合作关系,通过医院病例的统计而观测食品质量问题的相关信息,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质检业务。总之,质检部门本应主动与事无巨细的食品质量问题形成一个良序的暴露―反馈―吸收关系,一旦问题的端倪呈现,就主动介入,而不是坐待问题放大,成为新闻事件,被舆论推着走。

  这个查漏补缺程序,当然也离不开检测标准的“与时俱进”。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标准滞后性明显,很难将纷呈出新的食品问题有效囊括。这种情况下,即便奶粉激素问题真的存在,原有的标准也对之不起作用。如果标准都难起作用,质检机构想主动介入各种食品质量问题,恐怕也只能有心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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