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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洗虾粉”能否泡出“常态执法”?

2010.8.23
  程小姐在食用龙虾几个小时之后,就出现了全身酸痛的症状,医生称这种症状为横纹肌溶解症,且最近频频出现。目前,有小贩承认自己的龙虾就是洗虾粉洗的(8月23日《扬子晚报》)。

  其实,早在2009年上海“龙虾门”事件发生后,有关“洗虾粉”对人体生命健康的危害便已被专家学者们鉴定证实――能泡出色泽鲜艳、勾人食欲的小龙虾的“清洗用品”,主要成分是“草酸”,可导致出现横纹肌溶解症、急性肾小管堵塞等症状。当时,上海市食药监局果断发布紧急通知,全城禁用“洗虾粉”。可是,刚刚过去一年时间,许多城市监管部门就懈怠了。这到底是百姓们懵懂无知,给害人的“洗虾粉”打开了入侵之门,还是监管部门不长记性,天真地以为“执法一下子,就能保平安一辈子”?

  公众的健康常识很重要,但是,规避食品安全卫生的风险,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消费者的“火眼金睛”上,消费者不是孙悟空,难以拥有卫生防疫技术人员那样的专业常识。“买着放心、吃着安心”的责任,终要“落槌”在监管部门身上,并且关键在于“常态执法”――对心存侥幸、丧失良心的商贩,对利益蒙眼、为所欲为的餐饮企业,要把食品安全准则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悬挂在他们头上,而不能在监管过程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安全卫生”是公共财政赋予公共卫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在百姓总是“左右挨宰、前后遭殃”,又是吃红心鸭蛋,又是喝问题奶粉的时候,就很有必要问问职能部门“十万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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