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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鲜膜强制国标实施再延期 业内:标准要求无法执行

2010.9.01
  食品保鲜膜国家标准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记者昨天从国家标准委获悉,因故延期至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新国家标准(GB 10457-2009)再次被延期实施,且延期至何时暂没有明确时间。延期原因是行业协会申请,目前同意延期的文件已发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近期将会转发到相关行业协会。

  ■保鲜膜标准

  已经两次延期

  据了解,《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09年4月1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标准定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给予一定缓冲期,2009年11月27日,国家标准委同意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延期的申请,并发布延期实施通知,将实施日期延期至2010年9月1日。

  ■国标委解释

  由轻工业协会申请延期

  昨天,记者致电国家标准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食品保鲜膜国标延期的信息近期将发布公告。国标委表示,该国标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负责起草,因行业部门表示现在还需要做相关的风险评估,所以申请延期实施。此外,对于新标准何时施行,国标委表示,延期至何时暂时没有明确时间。

  ■业内说法

  标准要求无法执行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表示,之前我国只有PE保鲜膜标准,并没有PVC保鲜膜标准,此次纳入到一个标准中来,还需要做相关的风险评估。

  业内一些企业则反映,保鲜膜新国标实施的困难主要原因是,标准中要求生产企业在送检产品时提交相关的数据,但大部分企业不具备科研能力,没有相应的检测仪器,不能提供相应数据,检测机构难以检测和判定,造成标准无法执行。

  ■专家质疑

  标准制定不严谨

  我国著名环保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表示,新标准在出台前没有广泛征求企业、行业、检测机构和执法机关的意见,导致其规定的要求不符合实际情况。

  董金狮说,新标准要求企业必须买个“秤”,体重秤好了是80公斤,再提交相关数据,才能提交检验机构。让企业买“秤”就不合理,只要符合卫生、安全及产品使用性能的标准就行了,执行标准的目的又不是卖设备。很多科研院校有设备,完全可以利用社会资源,没必要让企业都重复投资。

  董金狮建议,《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应该做适当修改,例如将自检改为可以委托检验,否则执行将是“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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