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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

2010.9.02
卫办疾控发〔201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加强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实施10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履行承诺,全面落实结核病控制的策略和措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根据《规划》要求,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拟于近期开展《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组织制定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政府承诺、部门履行职责、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完成、成本效果/效益等内容。

二、评估时间

2010年9月至10月,各省(区、市)开展评估工作;2010年10月至11月,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评估工作现场复核。

三、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以县(区)为基本单位,以自我评估为主。省级以抽查方式对市、县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国家级将对部分省(区、市)评估工作进行现场复核。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各省(区、市)评估结果汇总,对全国《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四、评估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卫生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评估工作;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开展评估工作。

(二)各地要认真收集资料,如实填报,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和相关调查表格书面及电子版本于2010年10月30日前上报卫生部疾控局,同时抄送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疾控局联系人:刘海涛

联系电话:010-68792556

传  真:010-68792514

电子邮箱:tbmoh@126.com

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刘小秋

联系电话:010-58900515

传  真:010-58900556

电子邮箱:leon@chinatb.org

附件:《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实施方案.doc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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