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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保鲜膜新国标再延期 标准发布需风险评估

2010.9.02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食品保鲜膜国家标准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记者昨天从国家标准委获悉,因故延期至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新国家标准(GB 10457-2009)再次被延期实施,且延期至何时暂没有明确时间。延期原因是行业协会申请,目前同意延期的文件已发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近期将会转发到相关行业协会。

  据了解,2009年4月1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强制性国家标准,定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给予一定缓冲期,国家标准委同意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延期的申请,将实施日期延期至2010年9月1日。关于第二次延期,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表示,之前我国只有PE保鲜膜标准,并没有PVC保鲜膜标准,此次纳入到一个标准中来,还需要做相关的风险评估。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的适用范围由聚乙烯(PE)材质制成的自粘保鲜膜扩大至其他材质制成的保鲜膜,包括以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等树脂为主要原料通过单层挤出或多层共挤的生产工艺生产的自粘保鲜膜。其中,聚乙烯(PE)材质保鲜膜使用范围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可包油脂食物,在超市采购的半成品大部分使用这种包装,它的防潮性、透气性好,适用包装短期存放的花生、饼干、新鲜水果等,但其阻气性较差,不宜用来包装对阻气性特别是阻氧要求较高的油脂类等食品;聚氯乙烯(PVC)材质的保鲜膜只能有限使用,可以用来包装蔬菜、水果等,但不能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且不能直接加热、不得高温使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材质的保鲜膜则用于包装熟食、火腿等阻隔性能要求较高的食品,因其成本高,在零售市场上较少见。

  依据新标准,保鲜膜应标识产品的材质或种类、氧气透过率、二氧化碳透过率、透湿量及净卷重的公称值;保鲜膜应标有食品用字样;对于聚氯乙烯自粘保鲜膜(PVC)应标有“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使用警示语;如保鲜膜标称可微波炉加热使用时,应标志“可微波炉使用”字样及加热方式、最高耐温温度等内容。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负责起草,因行业部门表示现在还需要做相关的风险评估,所以申请延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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