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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给垃圾发电戴上价格"紧箍咒":谁超排没钱赚

2010.9.06
  目前,广东已经建成、在建或计划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有28座。但是,各地区发电厂处理垃圾定价差异大,部分发电厂二次污染处理存在问题。近日,广东出台一系列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严管垃圾发电,抑制排污超标。

  近日,广东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具体运作,出台一系列价格政策,包括规范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上网电价和垃圾处置费,并对排污超标垃圾发电厂及过量掺烧其它燃料发电的企业,将进行价格处罚。

  价格杠杆,严治排污超标

  据了解,目前广东已经建成、在建或计划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有28座。广东省物价部门表示,目前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各地垃圾焚烧处置的价格政策差异较大,据调查,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价格有的地区每吨100多元,有的地区仅30多元,全省没有统一的指导标准,不利于生活垃圾焚烧产业协调发展;二是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在运行、二次污染处理等环节上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电厂故意掺烧其他燃料发电以牟取利益,有的电厂在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和处置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等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对此,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专门的价格规定,首先明确规定2006年以后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中准价为每千瓦时0.689元;其次,明确了不同地区发电厂的垃圾处置补偿标准:珠江三角洲地区在今年1月1日获批项目的炉排炉技术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中准价格为110元/吨;粤东、西北地区处置中准价格为90元/吨,中准价格可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上下浮动10%。出现污水、废弃物排放超标或未妥善处置焚烧飞灰的发电厂,将扣减其上网电价补贴并调低处置价格。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其它燃料发电,发电消耗热量中其他燃料比例超过20%的,上网电价将按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执行,清退其多收的发电收入。

  约束企业,不越“雷池”半步

  记者来到中山市南朗的蒂峰山谷,由民营企业长青集团投资的中山中部组团垃圾发电厂就坐落在这个山谷里。由于该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国际先进技术且管理运作良好,该处已经成为解决珠三角城市“垃圾围城”问题的一个范例。

  长青集团董事长何启强介绍说,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垃圾能超900吨,发电装机容量为2.4万千瓦,预计一年的发电量能达到8000万千瓦时。而据该厂管理人员匡算,现在该发电厂有两大进项,一是每处理一吨垃圾政府给予的垃圾处理费,该项收入约占发电厂总收入的30%,可以满足发电厂日常的运转费用;二是发电收入,企业将发出的电以0.689元/千瓦时价格上网,此项收入约占企业毛收入的70%,这块收入企业用来还本付息,收回投资并盈利。

  他们表示,如果这其中企业因为排放不达标,或过量掺烧其他燃料发电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执行0.439元/千瓦时的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标准,企业的收益将大受影响,这将约束企业不能越“雷池”半步。

  关于广东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价格约束”,大多数垃圾焚烧发电厂表示理解,并表示将严格按规范操作。

  但也有发电厂表示,由于国内现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设计标准均参照国外标准,而西方国家与中国饮食习惯不同,生活垃圾相差很大,西方国家生活垃圾较干燥,而中国人的较潮湿。而潮湿的垃圾燃烧不充分,容易发生排放超标;为了让垃圾充分燃烧,就不得不掺烧其它燃料,而这时又不得不顾及掺烧其它燃料“20%”的比例,这就让他们时时刻刻得谨小慎微。

  而广东电网表示,如果发电企业排放超标,就不是节能环保发电,就不应该享受奖励性电价,电网公司支持地方政府的价格约束政策。只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向电网公司依法出具处罚决定,电网公司将执行。环保部门也表示,他们将加大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巡查力度,约束企业不得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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