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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医学部发布一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2010.9.13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医学科学部)公布“非可控性炎症恶性转化的调控网络及其分子机制”重大研究计划2010年度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遵循“有限目标、稳定支持、集成升华、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前沿中的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我国具有基础和优势的优先发展领域。医学科学部欢迎具有相应研究工作基础和能力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申请条件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限项规定

  1.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申请的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3项。

  限制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及研究期限超过12个月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包括应急科学研究专款项目、理论物理专款项目等)。正在评审过程中、尚未正式公布评审结果的以上类别项目计入总数限制。

  在研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入限制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以上项目类型中,研究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及特殊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在研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负责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以上类型项目数量累计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以上类型项目。

  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具体限项申请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数限为1项;正在评审过程中、尚未正式公布评审结果的以上类别项目计入总数限制。

  正在承担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申请注意事项

  1.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资助强度不低于50万元每项。申请经费额度低于50万元每项的项目,应根据实际研究经费需要申请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2.申请人请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2010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申请书。

  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当按照重大研究计划正文提纲撰写。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研究计划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本次公布指南的四个重大研究计划2010年度只受理“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申请书中“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预计研究年限分别填写“2011年1月~2013年12月”和“2011年1月~2014年12月”。  

  3.为实现重大研究计划总体科学目标和多学科集成,获得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应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  

  4.本次公布指南的“先进核裂变能的燃料增殖与嬗变”、“可控自组装体系及其功能化”、“南海深海过程演变”和“非可控性炎症恶性转化的调控网络及其分子机制”四个重大研究计划申请书分别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理科学部、化学科学部、地球科学部和医学科学部负责受理。  

  申请报送日期为2010年9月13~17日。  

  5.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9月17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申请书,报送方式:通过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提交。上传或提交成功后,再登录ISIS网络信息系统打印申请项目清单。

  6.所有申请均须通过依托单位报送电子申请书和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且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报送纸质申请材料要求有依托单位公函、申请项目清单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

  7.纸质申请材料应当在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受理的相关科学部综合处。邮寄报送的申请材料,请以速递方式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受理的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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