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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将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 委员:污染不能转移

2010.9.15
  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明确当前要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是大力承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业。

  该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改善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有序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指导意见》从财税、金融、产业与投资、土地、商贸、科教文化6个方面明确了若干支持政策。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推动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健康开展。

  产业转移已成为发展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同时,也产生了土地和劳动力成本上升、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加剧、低端产品需求饱和等诸多问题。而中西部地区资源丰富,广阔的土地、充足的劳动力、潜力巨大的消费市场恰恰契合了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需要。

  “绝不能把东部过时的东西转移到中西部。”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提醒。他指出,资源依赖程度高、利用粗放,消费和出口贡献率低,技术落后、经济效益低是制约西部地区永续发展的突出障碍。为此,西部地区应力避“先发展、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时,要杜绝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韩方明说,正因为西部的生态环境本身已经很脆弱了,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沿海污染产业向西部转移扩散,做到产业转移污染不转移,“要真正把东部的发展成果转移到中西部地区,惠及当地老百姓”。他同时指出,在考核干部的时候,对待中西部地区的干部更加不能简单地“唯GDP”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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