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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柏木河倒4吨工业“废水”三人获刑 被判赔偿62万

2010.9.19
  为逃避相关环保费用,在彭州丽春镇经营“互利嵌缝密封材料厂”的刘德成,竟指使自己的儿子和驾驶员将约4吨重的工业“废水”倾倒至柏木河中,造成柏木河河水被污染。前日,都江堰法院对这起发生在今年4月初的水污染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处10个月到1年半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还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成都市自来水公司因水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25260元。

  都江堰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1日晚,被告人刘德成指使李波、刘桃将自己厂里生产的有机玻璃脚料加工后产生的“废水”,趁夜倾倒于都江堰市天马镇绿凤村10组与崇义镇桂桥村11组交界的柏木河中,致使柏木河被污染。此次水污染使成都市自来水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25260元。

  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庭宣判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中,刘德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刘桃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法院判决三人一次性赔偿因水污染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25260元,三人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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