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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品标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0.9.19

  2010年9月13日~9月14日,全国药品标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认真总结了药品标准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研究了当前药品标准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管理标准的工作思路,部署了近期标准提高工作安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浈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吴浈指出,药品标准是一个国家药品质量控制水平的体现,也是药品监管工作的技术依据,药品标准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上市药品质量控制水平高低,影响公众用药安全。要完善药品标准管理法规,尽快出台《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厘清相关机构的药品标准管理职责,形成合理的标准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标准评估、淘汰机制的研究,健全药品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的工作程序,规范药品标准工作流程;要完善《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的形成机制,形成严格的准入程序、原则和标准。

  吴浈要求,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提高标准的积极性,增加《中国药典》收载品种数量,扩大覆盖面,提高《中国药典》的水平、提升权威性。要充分调动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标准提高的积极性,推动企业从提高标准的旁观者变成参与者。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参与标准提高工作,使其成为标准提高的重要力量,成为药品检验检测能力的重要补充。要继续发挥药检所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药检所在制定新的检验方法、药典通则及附录方面的作用。

  吴浈强调,全面提高307种基本药物质量标准是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今年必须完成的刚性任务。各单位要确保在今年年底完成所承担的基本药物标准提高的起草和复核工作。

  本次会议还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国家药典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分别就药品标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基本药物标准现状评估以及药品标准提高等做了专题报告。

  会上,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吴浈副局长的讲话,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既交流工作经验,又分析查找了当前药品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更好地做好药品标准工作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药品检验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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