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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长功德碑留名 疑与污企捐百吨水泥有关

20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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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碑上的首位善举者刻着“黄昌洪”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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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淘汰工艺的金铂水泥厂生产红火

  本是一条普普通通的乡村公路,本是为了表达百姓朴素感激之情修建的功德碑,近日,却成为重庆市合川区的一道“风景”。

  乡村公路,功德碑,何以成为当地的“热词”?据知情者称,皆因合川区环保局局长让一家长期污染的水泥厂捐100吨水泥,修建自己家乡草街镇百岁村的道路。

  捐100吨水泥功德碑上留名

  9月6日上午,记者经过一个多小时车程的颠簸,来到了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百岁村。在一段平整的乡村公路转弯处,一块功德碑赫然醒目――“草街镇百岁村观百路修建功德铭”。

  记者注意到,功德碑上的首位善举者刻着“黄昌洪”的名字,后面捐款项目为100吨水泥。知情者告诉记者,黄昌洪就是合川区环保局局长。

  见到记者拍照,路过村民议论纷纷。面对记者的采访,有些村民赞赏黄昌洪的“义举”:“这段路以前烂得很,下雨天几乎无法行走,导致片区上万人出行难,多亏像黄局长一样的好心人出手相助。真是当了领导不忘家乡啊。”

  而一位路过的摩的司机却对这种做法颇有微词:“水泥又不是他私人掏腰包捐助的,还不是企业帮他出的钱?那个企业是污染企业,害怕环保局查处,有意和局长拉关系。水泥厂长期污染下去,受害的最终还是老百姓。”

  百岁村村支书蔡维介绍,这条乡村公路全长2.3公里,2008年6月8日开工,2008年9月10日竣工。修建公路是为了解决村民出行的“老大难”问题,村委会当时希望村民共同出资修建,遭到部分村民反对。草街镇和百岁村最后决定,由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出资修建,至于资金缺口部分,他们希望当地有钱人能站出来奉献爱心。

  “其实之前我和黄局长并不熟,但听到是给家乡修路,黄局长很积极,联系了金铂水泥公司,过了不久,这家泥公司主动运来100吨水泥,送到施工现场免费使用。”蔡维告诉记者。

  提及金铂水泥公司,盐井镇的一家住户说,水泥厂的污染特别大,上午刚擦了桌子,到中午又是一层水泥粉。

  该住户介绍,近十年来,周围的居民一直饱受满天飘飞的水泥尘埃污染,苦不堪言。附近的学校、居民向该区政府及环保局反映过很多次,但一直没人理会。

  环保局称一切都是子虚乌有

  随后,记者经合川区委宣传部协调后,来到了合川区环保局,欲采访该局局长黄昌洪。

  合川区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旭告诉记者,黄局长开会去了,对“捐助100吨水泥”的事情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李旭明确表示,黄局长说那一切都是子虚乌有的事。

  记者问:“村民是否修建了功德碑?”

  “对。”李旭回答。

  “那功德碑上‘黄昌洪’的名字是不是环保局局长的名字?”记者追问。

  “是的”。李旭回答。

  “既然黄局长没有让水泥厂捐水泥,那么为什么功德碑上会刻上他的名字?”记者又问。

  李旭一时语塞,进而脸上由晴转阴,非常不快地说,“我现在不接受你的采访。”

  水泥立窑生产属淘汰工艺

  为了把事情调查得更清楚,9月15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金铂水泥公司的董事长赵光军。

  记者提出就“捐助100吨水泥之事”和赵光军当面聊聊。赵光军表示,现在很忙,马上要出差一个月,只能在电话里聊。

  对于公德碑上记载“黄昌洪捐助100吨水泥”的事情,赵光军称,“这个事情自己不知道,无法回答。”但承认捐给百岁村50吨水泥。

  记者问:“附近群众投诉企业存在违规排放,你怎么解释?”

  赵光军:我们企业确实是立窑生产工艺,但是,2008年我们企业投入资金已进行改造,现在已完全达标了。

  记者请赵光军提供环保部门出具排放达标的书面材料,赵光军说,“我们现在依然从事生产活动就表明了一切。”

  据了解,立窑作为100多年前水泥生产的工艺,立窑生产水泥能耗高,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已是现阶段国家政策淘汰的对象。

  记者从合川区环保局证实,金铂水泥公司水泥生产工艺是立窑。

  对于群众投诉金铂公司长期违规排污的问题,李旭回应说,我们接到过投诉,具体查处是环保局执法大队的事情,是否现场查获违规排放,不太清楚。

  李旭表示,由于我们目前没有24小时监测金铂公司的排污情况,以后将加大监测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如果发现违规排放,一定严肃处理。

  如此捐赠是否构成受贿

  表面上看,污染企业赠送的水泥直接给了百岁村,并未进入局长私人的腰包。然而,我们不妨做一设想,如果环保局长的家乡不在百岁村,如果黄昌洪不是环保局长,污染企业能否赠送百岁村50吨或100吨水泥呢?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郝川分析,从记者调查来看,污染企业受环保局长影响而向百岁村赠送水泥是不言而喻的。但局长是否承诺或已为污染企业谋取了利益,目前不得而知。希望有关机关能够进一步调查,让事实得以“水落石出”。郝川博士表示,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

  清华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余凌云认为,黄昌洪有无利用职务之便,相关细节并不清楚,但目前看来,至少利用了他个人的影响。

  “本来,一般意义上的捐赠行为,尤其是捐赠给公益事业,应该是值得提倡和肯定的。”余凌云说,但是行政官员如果利用了职务之便,向行政机关所规制的单位提出捐赠要求,并换取了不正当利益,与国家提出的依法行政的精神是相冲突的,也是格格不入的。

  余凌云进一步指出,目前,类似的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存在。为了公共利益,行政机关理所当然地可以向公民、企业、全社会提出捐赠的号召,但是,不能与被规制的企业存在利益的交换,否则必然会对正当的行政行为造成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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