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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督查北京市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

2010.9.20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对北京市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2010年9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带队,工信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北京市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北京市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分别代表一次性餐盒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怀柔雁栖经济开发区北京雁栖中央化学有限公司、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世纪金源购物中心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边振甲副局长指出:北京市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起步早、行动快,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均开展了相关整治工作,有些环节比较细致,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一次性塑料餐盒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今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信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同时,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公告》,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行为,加强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督促企业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这次专项整治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展开:一是严查生产环节是否依法生产;二是严查销售环节是否依法经营;三是严查餐饮服务环节是否依法使用;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在生产环节,对不能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获证企业,以及通过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生产一次性塑料餐盒的无证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在流通环节,对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注QS标志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餐饮服务环节,严查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采购一次性塑料餐盒索证索票要求落实情况,对使用没有合法来源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依法查处。通过整治,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有所增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市场秩序有所规范。但是,从全国看,各地专项整治还存在着进展不平衡的问题,有的地区和部门对此次整治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工作不深入,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为扎实推进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9月19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中秋、国庆期间开展对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的联合检查,严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两节期间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各地检查情况,10月中下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查。

  边振甲副局长强调指出,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五部局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认真真地抓部署,扎扎实实地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让百姓看得到的显著成效。北京市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食品安全工作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希望北京市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都能够走在全国的前列,为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出示范、当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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