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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承办联合国框架下气候变化会议

2010.9.30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9月29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国决定承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第12次会议及《京都议定书》“关于附件一国家进一步减排义务特设工作组”第14次会议。会议将于10月4日至9日在天津市梅江会展中心举行。9月28日至10月3日还将先后举行发展中国家集团和地区的预备性磋商会议。

  天津会议是年底墨西哥坎昆会议之前的最后一次正式谈判会议,预计届时将有来自公约和议定书缔约方以及观察员国、联合国相关机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约3000人与会。

  解振华表示,我国政府承办此次会议的目的是维护公约、议定书的谈判主渠道地位,按照“巴厘岛路线图”推动双轨谈判进程,为年底的坎昆会议取得全面、平衡的积极成果作出贡献。这也是中国政府第一次承办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变化正式谈判会议。

  此次会议是中国政府为推动气候变化谈判作出的实质贡献。“希望通过承办这次谈判会议,推动气候变化谈判沿着公约、议定书双轨谈判机制,按照‘巴厘岛路线图’的授权取得进展,将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的政治共识反映到谈判最后的结果当中去,从而为推动气候变化谈判进程作出贡献”。

  解振华说,去年的哥本哈根会议就某些问题达成了一些政治共识,并没有形成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今年4月、6月、8月已分别进行了3次谈判会议,天津会议是今年的第四次谈判会议,也是今年年底坎昆会议之前的最后一次谈判会议,会议的进展将会影响坎昆会议成果。  

  按照“巴厘岛路线图”的授权,坎昆会议应该就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森林、透明度等问题取得进展。到目前为止,在议定书工作组形成了“主席案文”,还没有形成“谈判案文”;公约工作组已经形成了由缔约方主导的“谈判案文”。天津会议应该在“谈判案文”的磋商中进一步消除分歧、扩大共识,争取积极进展。天津会议能否取得进展,对坎昆会议的成果有重要影响。我们希望在天津会议上,各方充分展现积极的政治意愿,将政治意愿变成实际行动,推动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中方将一如既往地在谈判中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

  据悉,10月10日~11日还将在天津召开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会议还邀请了77国集团主席国等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参加,共同来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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