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物质可直接使用,或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所需浓度的系列工作用标准溶液,用于环境监测及其它水质分析测试中的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和评价,测量过程质量控制及技术仲裁与认证评价等。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由无水碳酸钠纯度标准物质GBW(E)060315和符合国家一级水标准的纯水为原料,在(20±3)°C的恒温条件下采用重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采用称量滴定法定值,与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比对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 名称 | 标准值mg/L |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 基体(V/V) |
无机碳标准溶液 | 1000mg/L | 2 | 水 |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纯品纯度,称量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36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安瓿瓶包装,20mL/瓶,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运输和贮存: 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藏和避光条件下贮存。
3.使用: 使用前应恒温至(20±3)°C,并充分摇匀。温度变化会导致溶液体积发生变化,可根据GB/T601附录A进行体积校正。安瓿瓶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完毕,有效期限是指安瓿瓶未打开前在规定保存条件下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