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械注准20202400499
本产品与本公司生产的氨基酸样本释放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配套使用,用于人血清样本中精氨酸、组氨酸、异亮氨酸、亮氨酸、赖氨酸、苯丙氨酸、苏氨酸、色氨酸、缬氨酸、丝氨酸、酪氨酸、谷氨酸、鸟氨酸、丙氨酸、脯氨酸、瓜氨酸、天冬酰胺、谷氨酰胺、甲硫氨酸、天冬氨酸的质谱法检测时,进行室内质量控制。
规格:低值质控品:1×200μL(干粉,复溶体积),高值质控品:1×200μL(干粉,复溶体积)。
储存条件:在-30℃~-18℃下密封保存,有效期12个月。
开瓶有效期:开瓶复溶后,密封,可在-30℃~-18℃保存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