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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能被正己烷萃取出,并且在激发波长为 310 nm、发射波长为360 nm下进行荧光检测的物质,称为石油类。
2 方法原理
水中的石油类物质用正己烷萃取后,经激发光源照射,分子产生跃迁。当分子从激发态返回基态的振动能级时,以荧光形式释放吸收的能量发出分子荧光。荧光强度在一定浓度范围内与水中石油类的含量成正比。
3 适用范围
本标准采用正己烷作为萃取剂,克服了目前红外分光光度法、非分散红外光度法所用溶剂四氯化碳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等缺陷,且灵敏度更高。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中石油类的测定。
本方法检测的浓度范围为 0.015~50mg/L。
4 干扰
本标准采用正己烷萃取、分子荧光光度法测定,能够检测石油类中饱和烃以外的物质,共存物质不干扰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