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尧科技:正本清源,从法律角度谈Google事件

2019-8-20 15:34

  一篇小文,不想竟引发了圈内不少朋友学法、论法的热情,这事儿,有意义。无非是一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当下再热闹,又能占几天头条?能够通过这次讨论,给行业留下点正能量,是好事儿。针对议论中的一些难点,下面,我尝试从法律角度简单谈谈个人看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张Google截图。上面清晰地显示,客户搜索的是PreeKem,是屹尧。那么,他得到的结果是什么呢?好吧,还真是屹尧。搜索结果栏标题明明白白地写着这就是“屹尧中国”。不只是标题显示屹尧中国,即便下面的描述性文字里,也并没有出现任何其他公司的名称。何止是国外客户啊,国内客户也很容易认为,这就是他所寻找的屹尧科技。然而,点进去之后呢,哇哦,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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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了,这不过是关键词优化,是SEO。这里首先澄清一下,SEO总体来说是优化自己的网站架构和内容,从而在搜索引擎上提升排名,而不是在搜索引擎上付费做广告。且不说把自己网站“整容”成对手的“优化”是否合法,单说是否SEO,搜索结果前面明晃晃地贴着一个标签呢。对了,就是绿色框框里这个词了:REKLAMA。注意了,它不是诚实守信小郎君的意思,而是,广告!显然,这不是SEO,而是付费广告,直白点说,花钱买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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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吧,又有人说了,这不过是关键词搜索里的小把戏,虽然上不得台面,确实有错,但是也没违法吧?首先,感谢大家确认这事儿上不得台面,确实有错,毕竟,至今我也没看到哪家公司公开说,我们以拿竞争对手公司名称注册关键词为荣。做的人家有,但多是偷偷摸摸的,虽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但廉耻之心人皆有之嘛。那么,真不违法吗?这里就涉及一些法律知识的干货了。

  这次,屹尧科技认定对方关键词竞价排名侵权,依据的是哪部法律呢?答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部法律中对此是有明文规定的,它列出的常见关键词竞价排名侵权有哪些呢?答案是仿冒、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等。[引自《网络不正当竞争相关问题研究》]商业诋毁比较容易判定,比如在搜索内容里,将自己产品跟对方产品做对比,吹嘘自己贬低对方。这里我想说的是另外两种违法行为:仿冒和虚假宣传。

  注意了:当你在搜索框里输入“PreeKem(屹尧中英文商标的文字部分)”,下面出现的搜索结果还真就是“PreeKem”,甚至连表述里都看不到其他公司的字样,但是,点链接进去,却是“老母鸡变鸭”。看明白了吗?它跟普通的关键词侵权有何不同?答案是:它在违法的路上多走了一步,如果搜索结果显示的和链接指向的公司是同一家,还可能只是关键词设置上的误导,而一旦它设置显示的是“屹尧科技”或“PreeKem”,这就踏入了“虚假宣传”和“仿冒”的范畴。而这,就同时涉嫌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

  当然了,大家将来不见得都像屹尧科技这么幸运,会被“送上”这么明显的案例。相对于大家都熟悉的《商标法》,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竞价排名方面的认定仍然有不少难点。但总体来说,是有两个原则可以参照的,分别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如果你觉得对方违反了这两个原则,那么它很大可能就是越界了。那么,它是否违背了这两个原则,判断起来需要很强的法学素养吗?可能更需要一点未曾泯灭的良知。

  类似判例很多,比如:“在东方京宁公司诉睿达华通公司、百度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睿达华通公司使用原告字号“东方京宁”等作为其参与百度推广服务的关键词,法院认定睿达华通公司构成仿冒他人企业名称行为。也有裁判认为,竞价排名中所选取的关键词仅用于宣传,只能认为构成虚假宣传。如在北京万国思迅公司诉深圳万国思迅公司案中,因被告使用“北京万国思迅”为关键词在百度推广被告网站,被认定构成虚假宣传。” [引自《网络不正当竞争相关问题研究》]

  也就是说,只要这么做了,要么是仿冒,要么是虚假宣传,很典型的违法行为。

  接下来,或许还需要考虑的就是,对方是否有“主观过错”?出了问题,倒打一耙的终归少见,更常见的是把问题甩锅到百度或者google那边,撇清自己是无意的。但是,真能甩锅成功吗?微波消解仪的厂商那么多,为什么搜屹尧时,只出来某一家公司?其他家都没有?搜索引擎为何如此偏爱于它?至于连搜索结果的标题都显示为“屹尧”,那就更明显了,要说不是故意的,而是随机显示的,这个,不尊重的就不是法律了,而是法官的智商。

  好吧,我希望我把问题说清楚了,不清楚没关系,回头可以继续交流。世界上的确不是只有是非,但世上终归不能没有是非。我们理解历史原因导致的某些酱缸文化,有时人会被裹挟着去做一些自己也不见得喜欢做的事情,但,有些事儿,其实我们是可以拒绝的。路还很长,谁还没个知错就改的时候,我们愿与大家一起互相勉励、互相督促,直道而行。

  注1:

  《网络不正当竞争相关问题研究》这篇文章推荐大家读一下,作者是一位法官,其所在法院2012年起的五年内,审理了全国1/10以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其中,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占2/3。那文章是该法官结合其所在法院近5年审理的近80个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所写,相信对大家厘清事实和法律边界会有所帮助。


领域:细胞生物学,微生物,生理生态,分子生物学,蛋白/抗体/蛋白质组,基因/基因组/测序,多组学/蛋白质组/代谢组/脂质组,其他生命科学,粮油及淀粉豆制品等制品,动物性食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蜜饯/酱腌菜等制品,饮用水及饮料,酒类,茶叶及制品,蜂产品,烟草,乳制品和蛋制品,调味品,烘培糕点/饼干/膨化/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速冻类食品,糖果果冻巧克力可可咖啡类,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类,水产加工品,食品有机污染物,微生物和致病菌,重金属,特殊食品,其他食品,饲料,环境水/废水/饮用水,空气/废气,土壤,固体废物/辐射/噪声/振动,二噁英/POPs,煤炭,其它,燃气,原料药/中间体,化学药,中药/天然产物,生物制药/仿制药,药品包装材料/辅料,兽用药,化妆品,药物代谢,保健品,其他,原油,汽油/柴油/重油,可再生生物油,橡胶,塑料,纤维,涂料,化工试剂/助剂,日用化学品,农药,其他,地矿/钢铁/有色金属,电子/电器/半导体,建材/家具,纺织/印染/服装/皮革,玩具/文体用品,汽车/铁路/船舶/交通,航空/航天,机械设备,纳米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质材料,法医,临床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免疫学,临床血液与检验学,分子诊断和芯片,转化医学,其他,刑侦,手持/便携设备,移动实验室相关,试纸/试剂盒,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