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清单
序号 模块名 英文描述 中文描述 数量
1、主机 GCMS-QP2020 NX(含Nexis GC-2030(带 AFC) 单四极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主机 1个
2、工作站 Software Package CHN FOR GCMS-QPSeries 中文工作站 1个
服务条件:
1、此仪器设备押金 (大写) 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 ¥50000.00 , 安装费: (大写) 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 ¥3000.00 。
2、色谱柱,样品瓶,溶剂等消耗品由甲方另购。
3、乙方在租赁期内为甲方提供以上仪器设备非人为损坏的维修维护。
4、安装调试 5 个工作日前甲方须按照安装调试准备条件确认单 所列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并回传确认单。
5、乙方收到押金后预计 20 个工作日内发货。
付款条件:
租期 | 每月租金RMB | 第1期租金RMB | 第2期租金RMB | 第3期租金RMB | 每期时长 |
6个月 | 13750.00 | 41250.00 | 41250.00 | —— | 2个月 |
9个月 | 12500.00 | 37500.00 | 37500.00 | 37500.00 | 3个月 |
12个月 | 12500.00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4个月 |
设备押金:RMB 50,000
安装费:RMB 3,000,9个月和12个月租期的免安装费。
付款时间、方式
1、本合同签订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仪器设备押金,在合同结束后全额退还。
2、租金分 三 期付清。按以下条款执行:
2.1、首期租金支付,甲方于仪器设备安装前5个工作日支付乙方。
2.2、第二期租金支付,甲方应在首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支付乙方。
2.3、第三期租金支付,甲方应在第二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支付乙方。
3、安装费于仪器设备安装前5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乙方,9个月和12个月租期的免安装费。
4、乙方收到租金款10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租金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支付方式: 电汇 。
关于租赁期间的仪器设备所有权买断
租赁期间,如甲方需要买断该仪器设备所有权,则按以下条款执行。
1、距离合同租期结束大于10个工作日条件下,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仪器设备所有权购买申请并签署补充协议,甲方在发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应补仪器设备款后方可取得仪器设备的所有权。距离合同租期结束不超过10个工作日时,甲方不再享受仪器设备购买权力。
2、应补仪器设备金额为仪器设备的货物总值减去租金抵扣额值。本合同乙方出租给甲方的仪器设备总货值为:(大写) 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元(小写) ¥485000.00 。
3、合同期内租金抵扣算法:抵扣金额值=按每期已支付租金金额乘以抵扣系数后累计值。具体参考如下:
抵扣金额值=第一期租金×90% + 第二期租金×80% + 第三期租金×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