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 )

应用领域:空气/废气

检测样品:空气和废气

检测项目: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参考标准: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 )

方案摘要

HJ1133-2020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四种元素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砷(As)、硒(Se)、铋(Bi)、锑(Sb)的测定。 当环境空气采样量为150 m3(实际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0 ml 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2 ng/m3~2 ng/m3,测定下限为0.8 ng/m3~8 n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 量为50 m3 (标准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4 ng/m3~4 ng/m3,测定下限为1.6 ng/m3~16 ng/m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量为0.600 m3(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10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1 .g/m3~0.7 .g/m3,测定下限为0.4 .g/m3~2.8 .g/m3。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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