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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时间内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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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请见:关于973计划2010年第二批立项项目公示的通告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