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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纪监局对市环保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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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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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许昌市纪委监察局对许昌市委巡察组移交的许昌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郭长虹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等问题进行了查处,严肃追究郭长虹及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清明节期间,许昌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郭长虹擅自动用单位公务车辆到湖北襄阳市处理个人事务。

  二、公款支付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10月以来,许昌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以资料费、版面费等形式,先后为本单位16人(次)报销个人职称晋升发表论文版面费12300元。

  三、滥发补贴问题。2013年2月—2014年12月,许昌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5个班子成员、8个室主任和2个室副主任每月定额发放岗位补贴,其中,2013年2月—12月,每人每月补贴100元;2014年1月—12月,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合计发放补贴54000元。

  四、“变装”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29日—7月7日,许昌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郭长虹带队,一行4人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参加新空气能力建设及灰霾监测技术交流会。其间,绕道中卫市沙坡头景区游览,公款支付住宿费、餐费等4627元。2013年6月30日—7月6日,许昌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现场室主任徐志勇带队,一行4人到西安参加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技术培训班。其间,绕道黄河壶口瀑布景区游览,公款支付住宿费、餐费等4293元。2013年7月1日—7月7日,许昌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主任孙宏征带队,一行4人到青海省西宁市参加全国光谱仪器与分析技术及应用专题研讨会。其间,绕道青海湖景点游览,公款支付住宿费、餐费等4614元。

  许昌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公车私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滥发津贴补贴、公款旅游等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严肃纪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许昌市纪委监察局责令市环保局给予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郭长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环境监测中心现场室主任徐志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主任孙宏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环境监测中心出纳崔颖涛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对市环保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市环保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依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责令郭长虹退缴应由个人支付的油修费,上缴国库。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公款报销个人论文版面费12300元、违规发放的补贴54000元和公款旅游费用13534元,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人员退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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