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快检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辅助技术手段,在日常检查、重大活动保障、案件查办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制定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涉及食品中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真菌毒素等快速检测方法,目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申报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应具备前期试验、科研等工作基础。
申报单位应为相关领域的检验机构、科研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企业,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征集技术要求》(附件2)所列栏目的各项内容,并对填报内容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送方式和时限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征集技术要求》,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时请注明“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申报材料”字样。
(二)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1月5日。
联系人:金绍明、张敏
联系电话:010-67095928、010-88331033
电子邮箱:kbsbzglc@cfd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化妆品检定所(邮编:100050)
附件1
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征集目录
序号 | 检测方法名称 |
1 | 食品中有机磷类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 |
2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类成分的快速检测 |
3 |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快速检测 |
4 |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快速检测 |
5 | 食品中罂粟壳成分的快速检测 |
6 | 食品中苏丹红的快速检测 |
7 | 食品中罗丹明B的快速检测 |
8 |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快速检测 |
9 | 食品中呕吐毒素的快速检测 |
10 | 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快速检测 |
附件2
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征集技术要求
申报单位(盖章):
方法名称 | |
申报单位信息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适用范围 | |
方法原理 | |
试剂与材料 | |
环境指标 | |
样品制备 | |
分析步骤 | |
结果判定 | |
方法性能指标 | 假阳性率: 假阴性率: Ⅰ定性类方法:检出限: 报告限度: 选择性: 测定范围: 耐用性: Ⅱ半定量和限度方法:重复性: 准确度: 检出限: 报告限度: 选择性: 测定范围: 线性: 中间精密度: 再现性: 耐用性: Ⅲ定量方法:准确度: 检出限: 报告限度: 选择性: 测定范围: 耐用性: |
编制说明 | 1.快速检测方法食品基质适用范围确定依据; 2.快速检测方法确定样品前处理方式依据; 3.快速检测方法性能指标优化过程及实验数据; 4.快速检测方法与对应项目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经验证的规范方法所测结果的一致性比较实验数据;检测结果可根据实际定性或者定量结果,采取卡方、F检验等方法进行一致性分析,并给出相应置信区间或者结果偏差范围。 5.其他指标数据如快速检测方法检测成本(单一或者批量检测费用)、检测时间(应给出具体单一指标测定的单位时间,可通过批量检测计算)、检测细节需培训情况、所用附带设备及试剂耗材的专属性、方法特异性(交叉反应率等)、产品的信息和数据电子化部分,应考察数据上传、管理、传输、防护、验证、备份等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