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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项科改新政落地了!事关全国科研人员收入分配!

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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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渤

致力于为分析测试行业奉献终身

  导读

  近日,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不仅加强了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而且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意见》从四方面予以强调: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

  根据《意见》,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力度。

  《意见》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意见》共分为七部分,分别从总体要求,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予以论述。

  《意见》强调,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遵循四个原则:坚持价值导向,实行分类施策,激励约束并重,精神物质激励结合。

  《意见》还提出,从4个方面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如引导科研机构、高校实行体现自身特点的分配办法,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落实科研机构、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重视科研机构、高校中长期目标考核。

  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成为《意见》的亮点之一其前提是,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同时,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活动。

  据悉,该《意见》适用于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高校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科技日报:让知识的红利充分释放

  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人才驱动首先要驱动人才

  驱动人才既需要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也需要加大对人才的物质激励。如果知识和智力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人才就难有可持续的创新热情和动力。我们必须在科技界和全社会树立一个更加鲜明的导向,就是坚持把知识价值作为科研人员收入分配的“金标准”。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重点明确了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高校和国有独资企业科研人员的收入分配政策。这是我国全面创新改革特别是科技体制改革中一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

  这项改革之所以具有标志性,是因为其体现了对知识价值和智力劳动的尊重。劳动创造价值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智力劳动是劳动的重要形式。我们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强调多劳多得,付出的智力劳动越多,创造的知识价值越大,理当获得更多收入分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不断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从强调知识分子的劳动者地位到人才是第一资源,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到创造人才干事创业的体制机制环境,知识分子、科技人员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不断释放。我国之所以能够在短短数十年时间内,从科技水平总体相对落后的状态崛起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与我们尊重知识、放活人才的改革政策密不可分。

  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对知识价值的肯定上仍有继续提升的空间。虽然“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已经成为历史,但科研作为高智力密集型、高知识密集型的劳动,在社会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科研单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

  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发展动能从要素和投资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的战略转变,对创新和创新人才的需求前所未有的迫切。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的时刻,面临着不进则退的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必须在激活人才、加速创新上狠下力气。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强调“知识就是力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强调“智力就是资本”,把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能动性更加充分地释放出来,加快发展创新型、“知本”型经济的步伐。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正当其时、刻不容缓。我们要坚持把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体制机制,让“第一”得到“名副其实”的激励。要把激发科技人员内在活力作为改革收入分配的基准,分类施策,避免“摁下葫芦起来瓢”,让各类科技创新人员的积极性都得到相应激发。各级政府需要深化“放管服”一体化改革,把该放的、能放的要尽可能放下去、放到位,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等渠道获得合理收入。

  我们相信,只要知识价值得到更多肯定、智力资本得到更多回报,我国发展的创新驱动“新引擎”一定能更快、更好地发动起来。

科技日报 刘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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