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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责令临沂市金兴森林认证中心等16家认证机构进行整改的公告
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认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认监委。经统计,有16家认证机构未按要求提交2016年度工作报告,分别是:
上述16家认证机构应立即整改,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报告的补报。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