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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随意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成被告

201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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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审理了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的平利县三阳镇人民政府不履行垃圾治理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当庭宣判:三阳镇人民政府在兰家垭村三组回子沟(雷打垭)处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违法;三阳镇人民政府依法对雷打垭垃圾倾倒行为积极采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三阳镇人民政府当庭表示服判息诉不上诉,并积极整改。

  审理查明:2013年5月1日,平利县三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与三阳镇兰家垭村三组签订荒山租赁合同,约定三阳镇政府在三阳镇兰家垭村三组(雷打垭)处承包荒山建一个垃圾填埋场。

  荒山租赁后,三阳镇人民政府在未办理审批手续,亦未对场地作任何处理的情况下,于2013年至2016年12月间,直接将镇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倾倒于此处。

  2017年3月28日,三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平利县益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储某某)签订合同,约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将集镇垃圾清运、临时垃圾场填埋等作业承包给储某某,此后储某某将集镇垃圾继续运输至上述倾倒点。

  由于这个垃圾倾倒点周边树木成林,紧邻公路一侧,且这条公路是兰家垭村部分村民通往三阳集镇的必经之路,垃圾倾倒现场已形成露天垃圾场,部分垃圾用土覆盖于表层,大量垃圾裸露在外,现场伴有浓烈腐臭气味。

  案件审理期间,三阳镇人民政府已经停止在雷打垭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并采取积极覆土、补植等措施对这处垃圾堆放现场环境进行治理。

  因雷打垭垃圾场占地面积较大,垃圾治理尚需一段时间,至今尚未彻底完成这处垃圾堆放场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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