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2年6月21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年7月10日上午 10:00在石家庄湘江道25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68,012,21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6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由李玉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和现场投票表决,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获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的研制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针纺织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移动电话、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的批发、零售;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运营服务;产品的自营进出口(法律法规、国务院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
章程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同意办理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8,012,215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桑士东律师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