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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6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被通报

201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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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3月2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共2类产品87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出氯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等禁用物质。

  通报显示,临高临城春梅蔬菜摊销售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还有,临高西华市场陈不弟摊位销售的罗非鱼、海口琼山陈良银水产摊销售的芒果螺、三亚永记海产品店销售的月亮贝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另外,陵水椰林中心农贸市场王文兴鱼摊销售的生鱼、定安定城宏源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喹诺酮类药物若在人体内残留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大剂量或长期摄入可能引起肝损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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