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卫生学理化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规范规定了保健食品和原料的卫生学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及方法,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注册、复核和备案检验、监督抽验、风险监测及常规检验项目的确定和方法的选择,给出了二十五种功效成分和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涉及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仪器。征求意见截止至2019年7月10日。全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卫生学理化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有序加快推进《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制修订作,遵循“基础通用优先,成熟内容优先”的原则,我局组织力量编制了《保健食品卫生学理化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ningxiao@nifdc.org.cn。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