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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征集6个监测标准规范编制合作单位

20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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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pan1991

致力于为分析测试行业奉献终身

为健全完善固定污染源监测标准规范体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在组织研究制订2019年度6个固定污染源监测标准规范(研究期限为2年),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合作单位参加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序号项目名称
1《排污口及监测平台规范化设置技术规定》制修订项目
2《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氯化氢自动监测技术规定》制修订项目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氯化氢的测定  傅里叶红外吸收法》制修订项目
4《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
5《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制修订项目
6《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制修订项目

  二、研究内容

  (1)环境管理及相关情况调研

  综合梳理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别是污染防治攻坚、污染物排放控制、排污许可等方面,进行充分地需求分析,说明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及意义。

  (2)国内外标准情况调研分析

  梳理统计国内和国外标准的情况,说请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配套性等。

  (3)协助组织开展研究试验

  对于监测方法标准,应协助按照HJ 168的要求,设计和开展方法特性试验、干扰和消除试验、同现行方法标准的同步比对试验、6家实验室的方法验证试验等。

  (4)协助编制标准规范的相关文本及编制说明等

  协助编制标准草本、开题论证报告以及各个环节的标准规范文本及编制说明。

  三、项目产出

  每个项目均须提交标准规范的文本及编制说明中相应的内容。

  四、经费预算

  每个项目20万元。

  五、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3)申报单位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须具有本领域相关研究基础和较高的研究能力。方法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应通过资质认定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备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所必需的条件。

  4)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承担本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的经历。正在承担2项(含)以上国家标准项目的个人,不得申报。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

  六、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1)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

  2)申报书一式2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需于2019年8月5日前寄送或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源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收件人:秦承华),并将电子版发送至qinch@cnemc.cn。

  七、项目管理和实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确定项目合作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合作单位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承华

  联系电话:010-84943161

  附件:项目申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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