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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厅三大举措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自主权

201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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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ius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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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年多来,浙江省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自主权方面,勇于突破,放管结合,步伐较快。浙江省扩大高校院所相关自主权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及时部署行动,重拳出台相关政策。印发《浙江省加快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工作要点》,将15项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地、各单位。一年多来,各类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包括及时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省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全面实施“人才新政”“科技新政”。这些政策破除科研经费使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流动等方面的阻力和束缚,放宽了高校院所人财物自主权。

  二、“下放、扩大、简化”三管齐下,重点落实到位。一是下放预算和采购权限。在预算编制调剂方面,项目评审立项前移一年,保证科研人员及时开展项目研究;并将社科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印刷出版费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科研仪器采购权,如允许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简化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缩短采购周期;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不再由财政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二是扩大科研单位经费使用权、成果收益分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在横向项目经费管理方面,高校院所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项目研发团队可按合同约定获得劳务报酬,且不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高校院所以市场委托或政府采购方式取得的技术活动收入,扣除经费支出后可由单位自行按规定给予科技人员奖励。在出差、会议等费用管理方面,允许高校调整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同时,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权。推进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实行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允许科研人员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三是简化项目过程管理。今年3月,省科技厅出台《浙江省科技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经过多轮梳理和精简,44项科技服务事项实现精简申报材料三分之一、减少填报内容三分之一、压缩评审时间三分之一。项目实施管理从重过程管理向重目标管理转变。在项目申报和验收全环节中,通过推广使用电子印章等实现项目全周期“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

  三、加强督查指导和培训宣传。一是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截至2019年3月,85所高校提交了自查报告,大部分高校较好地落实了自主权有关政策。全省30家省属科研院自查形成30份自查报告和400多项内部管理制度清单。配合省人大做好“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加强培训宣传。2018年,共组织培训8批次,培训全省高校院所、企业、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及科研管理人员1200余人次,帮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享受政策红利。


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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