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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427耐人工光色牢度

20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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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测定各类纺织品颜色耐相当于日光(D65)的人造光作用色牢度的方法。本标准亦可用于白色(漂白或荧光增白)纺织品。
本标准可使用两组不同的蓝色羊毛标准,所得结果并不完全等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 250-1995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idtISO 105-A02:1993)
GB 730-199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光和耐气候色牢度蓝色羊毛标准
GB/T 6151-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试验通则(eqv ISO 105-A01:1994)
GB/T 8426-199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光色牢度:日光(eqv ISO 105-B01:1994)
GB/T 8431一199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光致变色的检验与评定(eqv ISO 105-B05:1993)
GB/T 8432-1987耐光色牢度试验仪用湿度控制标样
FZ/T 01024-1993 试样变色程度的仪器评定方法(neqISO 105-A05:1992)
FZ/T 01047-1997 目测评定纺织品色牢度用标准光源条件(neqCIE 51-1981)

3、原理
纺织品试样与一组蓝色羊毛标准一起在人造光源下按规定条件曝晒,然后将试样与蓝色羊毛标准进行变色对比,评定色牢度。对白色(漂白或荧光增白)纺织品,是将试样的白度变化与蓝色羊毛标准对比,评定色牢度。

4 标准材料和设备
4.1 标准材料
两组蓝色羊毛标准均可使用,但所得结果不可互换。本标准中色牢度评级是用蓝色羊毛标准1~8或蓝色羊毛标准L2--L9 进行对比获得的。
4.1.1 蓝色羊毛标准l~8:应符合GB 730。
4.1.2 蓝色羊毛标准L2~L9
美国研制和生产的蓝色羊毛标准编号为2-9,数字前均注有字母L。这八个蓝色羊毛标准是用CI Mordant Blue(染料索引,第三版,43830)染色的羊毛和用CI Solubilized Vat Blue 8(染料索引,第三版,73801)染色的羊毛以不同混合比特制而成的,使每一较高编号蓝色羊毛标准的耐光色牢度比前一编号约高一倍。
4.1.3 湿度控制标样:应符合GB/T 8432。
4.2 设备
4.2.1 氙弧灯设备:空冷式或水冷式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可同时在两种形式设备(见4.2.1.1或4.2.1.2)的任一种中曝晒,试样和蓝色羊标准受光面上光强度的差异不应超过平均值的±10%。辐射量(单位面积辐射能)用辐射计(4.2.6)测得,建议为42W/m2(波长在300nm-400nm),相当于水冷氙灯设备中为1.1W/m2(波长在420nm). (4.2.6)测得,建议为42 w/m2(波长在300nm~400nm),相当于水冷氙灯设备中为1.1 w/m2(波长在420 nm),氙灯离试样表面和离蓝色羊毛标准表面必须保持相等距离。
4.2.1.1 空冷式氙弧灯设备:由下列部件组成(见附录A)。
a)光源: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曝晒仓内。光源为氙弧灯,相关色温为5 500K~6 500K,尺寸由设备型号而定。
b)滤光片:置于光源和试样及蓝色羊毛标准之间,使紫外光谱稳定衰减。所用滤光玻璃的透光率在 380nm~750nrn之间至少为90%;而在310nm~320nm之间则应降为0。
c)滤热片:置于光源和试样及蓝色羊毛标准之间,可使氙弧光谱中所含红外辐射量稳定地减少(见 A1.1和A2.2)。
如使用水或玻璃过滤器以消除多余的红外辐射,达到4.2所规定的温度条件,则需经常进行清洁,防止由灰尘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见B1.4)。
4.2.1.2 水冷式氙灯设备(见附录B),由下列部件组成:
a)光源: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曝晒仓内。光源为氙弧灯,相关色温为5 500K~6 500K,尺寸由设备型号而定。
b)滤光器:包括内层和外层滤光玻璃容纳和引导冷却水流动。滤光器置于光源和试样及蓝色羊毛标准之间,紫外光谱及部分红外光谱可稳定地衰减。
通用的曝晒条件[6.1a]和[6.1b]:内外红外滤光玻璃和一个窗玻璃外罩。滤光系统的透射率在380nm~750nm之间至少为90%,而在310nm~320nm之间降为0。
美国的曝光条件(见6.2):内层为硼硅玻璃,外层为透明钠钙玻璃。这样可阻断较低波长的光谱辐射,使到达试样上的光谱辐射与经过一般窗玻璃后的大致相等。
c)滤热器:3级水循环通过氙灯的内外滤光玻璃之间,并经热交换装置(见B1.4)冷却。
4.2.2 遮盖物:为不透光材料,如薄铝片或用锡箔覆盖的硬卡,用于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一部分。
4.2.3 温度传感器:黑板温度计(BPT)或标准黑板温度计(BST)。
4.2.3.1 黑板温度计(BPT):包括一块尺寸至少为45 mm×l00 mm的金属板,其温度用温度计或热电偶测量,热敏部分位于金属板中心并与板接触良好。金属板向光源的一面为黑色,使到达试样的光谱在黑板上的反射率小于5%,背向光的一面是绝热的(见B1.5)
4.2.3.2 标准黑板温度计(BST):包括一块70mm×30mm不锈钢板,厚度约为0.5 mm,用固定于背面具有优良导热性的热电阻测量温度。金属板用一块塑料板固定以隔热并涂以黑色涂层,如此即使在红外光谱范围也能获得95%的吸收率。
4.2.4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应符合GB 250。
4.2.5 评级灯:应符合FZ/T 01047,用以评定白度变色。
4.2.6 辐射计:用以测量320 nm~400 nm或某个规定波长(即420 nm)的曝晒辐射(见A1.7和B1.8)。由于试样表面的辐照度与灯光强度和灯至试样距离呈函数关系,可用辐射计控制曝晒均匀度,辐射计可测量在试样架平面上任一点上的辐射量(单位面积辐射能)。

5 试样
试样的尺寸可以变动,按试样数量和设备的试样夹形状和尺寸而定。
5.1 在空冷式设备中(4.2.L1),如在同一块试样上进行逐段分期曝晒,通常使用的试样面积不小于45 mm~10mm,每一曝晒和未曝晒面积不应小于10mm×8mm。
5.1.1 织物:紧附于硬卡上。
5.1.2 纱线:紧密卷绕于硬卡上,或平行排列固定于硬卡上。
5.1.3 散纤维:梳压整理成均匀薄层固定于硬卡上。
5.2 为了便于操作,可将一块或几块试样和相同尺寸的蓝色羊毛标准按图1或图2方式置于一块或多块硬卡上。


5.3 在水冷式设备中,试样夹宜放置约70mm×120mm的试样。不同尺寸的试样可选用与试样相配的试样夹。如需要试样可安放在白纸卡上,蓝色羊毛标准必须放在白纸卡背衬上进行曝晒。
5.4 遮板(4.2.2)必须与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未曝晒面紧密接触,使曝晒和未曝晒部分之间界限分明,但不可过分紧压。
5.5 试样的尺寸和形状应与蓝色羊毛标准相同,以免对曝晒与未曝晒部分目测评级时",面积较大的试样对照面积较小的蓝色羊毛标准会出现评定偏高的误差(见8.4)。
5.6 试验绒头织物时,可在蓝色羊毛标准下垫衬硬卡,以使光源至蓝色羊毛标准的距离与光源至绒头织物表面的距离相同。但必须避免遮盖物将试样未曝晒部分的表面压平。
  绒头织物如毯子,具有绒面纤维或结构,小面积不易评定,则需不小于50mm×40mm或更大的曝晒面积。

6 曝晒条件
6.1 通用的曝晒条件:这种条件使用4.1.1规定的蓝色羊毛标准1~8。
a)正常条件(温带):中等有效湿度(见4.1.3),湿度控制标样5级,zui高标准黑板温度50℃(见 4.2.3.2)。
b)极限条件:为了检验试样在曝晒期间对不同湿度的敏感性,可使用以下极限条件:
1 低有效湿度:湿度控制标样6~7级,zui高标准黑板温度65℃。
2 高有效湿度:湿度控制标样3级,zui高标准黑板温度45℃。
注1:用黑板温度计(BPT)(4.2.3.1)测量温度要比标准黑板温度计(BST)(4.2.3.2)低5℃。
6.2 美国的曝晒条件:这种条件使用4.1.2规定的蓝色羊毛标准L2~L9。
黑板温度(63±1)℃(见4.2.3.1)。仪器控制仓内湿度30%±5%,低有效湿度,湿度控制标样的色牢度为6-7级。

7 操作程序
7.1 湿度的调节(见第6章)
7.1.1 检查设备是否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7.1.2 将一块不小于45 mm×l0 mm的湿度控制标样(4.1.3)与蓝色羊毛标准(4.1.1或4.1.2)一起装在硬卡上,并尽可能使之置于试样夹的中部(见5.3)。
7.1.3 将装妥的试样夹安放于设备的试样架上,呈垂直状排列。试样架上所有的空档,都要用没有试样而装着硬卡的试样夹全部填满。
7.1.4 开启氙灯后,设备需连续运转到试验完成,除非需要清洗氙灯或因灯管及内外层滤光片已到规定使用期限需进行调换。
7.1.5 将部分遮盖的湿度控制标样与蓝色羊毛标准同时进行曝晒,直至湿度制标样上曝晒和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
7.1.6 在此阶段评定湿度控制标样的耐光色牢度,必要时可调节设备上的控制器,以获得选定的曝晒条件。每天检查,当需要时重新调节控制器,以保持规定的黑板温度(标准黑板温度)和湿度。
7.2 曝晒方法 
在预定的条件下,对试样(或一组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同时进行曝晒。其方法和时间要以能否对照蓝色羊毛标准完全评出每块试样的耐光色牢度为准。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要逐次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遮盖顺序除蓝色羊毛标准所述外,还可遮盖试样及蓝色羊毛标准的两侧,曝晒中间三分之一或一半均可。
7.2.1 方法1
7.2.1.1 本方法被认为是zui的,而且在评级有争议时应予采用。其基本特点是通过检查试样来控制曝晒周期,故每块试样需配备一套蓝色羊毛标准。
7.2.1.2 将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按图1所示排列,将遮盖物AB放在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中段三分之一处。按第6章中所规定的条件,在氙灯下曝晒。不时提起遮盖物AB,检查试样的光照效果,直至试样的曝晒和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用另一个遮盖物(图1中的CD)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左侧三分之一处,在此阶段,注意光致变色的可能性(见GB/T 8431)。白色(漂白或荧光增白)纺织品继续按7.2.1.5操作。
7.2.1.3 继续曝晒,直至试样的曝晒和未曝晒部分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3级。
7.2.1.4 如果蓝色羊毛标准7或L7的褪色比试样先达到灰色样卡4级,此时曝晒即可终止。这是因为如当试样具有等于或高于7级或L7级耐光色牢度时,则需要很长的时间曝晒才能达到灰色样卡3级的色差。再者,当耐光色牢度为8或L9级时,这样的色差就不可能测得。所以,当蓝色羊毛标准7或L7以上产生的色差等于灰色样卡4级时,即可在蓝色羊毛标准7~8或蓝色羊毛标准L7~L9的范围内进行评级,因为,为达到这个色差所需时间之长,已足以消除由于不适当曝晒可能产生的任何误差。
7.2.1.5 白色纺织品(漂白或荧光增白),继续曝晒至曝晒部分与末曝晒部分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
7.2.2 方法2
7.2.2.1 本方法适用于大量试样同时测试。其基本特点是通过检查蓝色羊毛标准来控制曝晒周期,只需用一套蓝色羊毛标准对一批具有不同耐光色牢度的试样试验,从而节省蓝色羊毛标准的用料。
7.2.2.2 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按图2所示排列。用遮盖物AB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总长的五分之一。按6所述条件进行曝晒。不时提起遮盖物检查蓝色羊毛标准的光照效果。当能观察出蓝色羊毛标准2的变色达到灰色样卡3级或L2等于4级,并对照在蓝色羊毛标准1、2、3或L2上所呈现的变色情况,评定试样的耐光色牢度(这是耐光色牢度的初评)。在此阶段应注意光致变色的可能性(见 GB/T 8431)。
7.2.2.3 将遮盖物AB重新准确地放在原先位置,继续曝晒,直至蓝色羊毛标准3或L3上的变色与灰色样卡4级相同。这时再按图2所示位置放上另一遮盖物CD,重叠盖在*个遮盖物AB上。
7.2.2.4 继续曝晒,直到蓝色羊毛标准4或L4的变色达到灰色样卡4级。然后,按图2所示的位置放上zui后一个遮盖物EF,其他遮盖物仍保留原处。
7.2.2.5 继续曝晒,直到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为止:
a)在蓝色羊毛标准7或L7上产生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
b)在zui耐光的试样上产生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3级;
c)白色纺织品(漂白或荧光增白),在zui耐光的试样上产生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
注2:b)和c)有可能发生在7.2.2.3或7.2.2.4之前。
7.2.3 方法3
该试验方法适用于核对与某种性能规格是否相一致,允许试样只与两块蓝色羊毛标准一起曝晒,一块按规定为zui低允许牢度的蓝色羊毛标准和另一块更低的蓝色羊毛标准。连续曝晒,直到在后一块蓝色;羊毛标准的分段面上达到灰色样卡4级(*阶段)和3级(第二阶段)的色差。白色纺织品(漂白或荧光增白)晒至后一块标准分段面上达到灰色样卡4级。
7.2.4 方法4
该试验适用于检验是否符合某一商定的参比样,允许试样只与这块参比样一起曝晒。连续曝晒,直到参比样上达到灰色样卡4级和/或3级的色差。白色纺织品(漂白或荧光增白)晒至参比样达到灰色样卡4级。
7.2.5 方法5
该试验适用于核对是否符合认可的辐射能值,可单独将试样曝晒,或与蓝色羊毛标准一起曝晒,直至达到规定辐射量为止,然后和蓝色羊毛标准一同取出,按8.9评定。

8 耐光色牢度的评定
8.1 在试样的曝晒和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3级的基础上,作出耐光色牢度级数的zui后评定。白色纺织晶(漂白或荧光增白),在试样的曝晒与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的基础上,作出耐光色牢度级数的zui后评定。
8.2 移开所有遮盖物,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露出试验后的两个或三个分段面,其中有的已曝晒过多次,连同至少一处未受到曝晒的,在合适的照明下(见GB/T 6151)比较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相应变色。
白色纺织晶(漂白或荧光增白)的评级应使用人造光源(4.2.5),在争议时更有必要,除非另有规定。
试样的耐光色牢度即为显示相似变色(试样曝晒和未曝晒部分间的目测色差)蓝色羊毛标准的号数。如果试样所显示的变色更近于两个相邻蓝色羊毛标准的中间级数,而不是近于两个相邻蓝色羊毛标准中的一个,则应给予一个中间级数,例如3-4或L2~L3。如果不同阶段的色差上得出了不同的评定,则可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耐光色牢度,以zui接近的半级或整级米表示。当级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四分之一或四分之三时,则评定应取其邻近的高半级或一级。
为了避免由于光致变色性而对耐光色牢度发生错评,应在评定耐光色牢度前,将试样放在暗处,在室温下平衡24 h(见GB/T 8431)。
8.3 如试样颜色比蓝色羊毛标准1或L2更易褪色,则评为1级或L2级。
8.4 用一个约为灰色样卡1和2级之间的中性灰色(约为Munsell N5)的遮框遮住试样,并用同样孔径的遮框依次盖在蓝色羊毛标准周围,这样便于对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变色进行对比。
8.5 如耐光色牢度等于或高于4或L3,初评(7.2.2.2)就显得很重要。如果初评为3或L2,则应把它置于括号内。例如评级为6(3),表示在试验中蓝色羊毛标准3刚开始褪色时,试样也往往变色的很轻微,但在继续曝晒,它的耐光色牢度与蓝色羊毛标准6相等。
8.6 如试样具有光致变色性,则耐光色牢度级数后应加一个括号,其内写上一个P字和光致变色试验的级数,例如,6(P3-4),见GB/T 8431。
8.7 "变色"一词包括色相、彩度、亮度的各个变化,或这些颜色特性的任何综合变化(见GB 250)。
8.8 试样与规定的蓝色羊毛标准(见7.2.3)或一个符合商定的参比样(见7.2.4)一起曝晒,然后对试样和参比标准的变色进行比较和评级。如试样的变色不大于规定蓝色羊毛标准或参比样,则耐光色牢度定为"好";如果试样的变色大于规定蓝色羊毛标准或参比样,则耐光色牢度定为"差"。
8.9 方法5(见7.2.5)的色牢度评定是用GB 250变色用灰色样卡对比或用蓝色羊毛标准对比。

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本标准编号即GB/T 8427-1998。
b)试样的规格细节。
c)方法l或方法2,报告色牢度级数,按以下方式表示:
1)单独级数(用蓝色羊毛标准1~8);
2)级数并冠以字母L(用蓝色羊毛标准L2~L9)。
如级数等于或高于4或L3而初评等于或低于3或L2,报告后者数字于括号内。
如试样具有光致变色性,则色牢度后应加一括号,填上P字再写出光致试验所评出的灰卡级数,如 6(P3--4)。
d)方法3或方法4,报告"好"或"差",并注明所用蓝色羊毛标准或参比样。
e)方法5,报告耐光牢度级数和规定辐射量,用以下表示方式:
1)单独级数(用蓝色羊毛标准1~8时);
2)级数前冠以字母L(用蓝色羊毛标准L2一L9);
3)如不用蓝色羊毛标准,用GB 250规定的变色用灰色样卡对比评出的级数,或用FZ/T 01024规定的仪器测得的级数。
f)所用设备、方法、曝晒条件和评级条件。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测定耐光色牢度用空冷式氙弧灯设备

A1 使用条件和说明
A1.1 试验设备(见A2)装有空冷式氙弧灯作为辐射源。设备有两种不同型号,采用1500W或 4500W的氙弧灯。氙弧灯四周是过滤系统,它由一个圆柱形石英玻璃内罩,外加七块滤热片组成的玻璃灯罩和一个滤紫外光的特种玻璃圆柱形外罩组成。用这套过滤装置可满足4.2.1规定的要求。
A1.2 氙弧灯和过滤装置间的空间通过空气流通进行冷却,废气应排空。
A1.3 空冷式氙弧灯由于老化引起的强度下降不大。使用1 500h后,辐射通量约降至90%左右,建议调换灯管。
滤热片运转500 h后,对老化zui严重者应予调换,从而几乎可以完全消除由于老化而引起的滤热片透光率的变化。
A1.4 将装好试样的试样夹置于旋转台上,并按规定距离呈环形围绕在立式氙灯周围。旋转架每分钟转5圈,每转动一圈后,试样夹轴向自转180°。
在1 500W氙弧灯的试验设备中,任一时间内试样受照表面积为450cm2,而4500W氙弧灯则为1800 cm2。
A1.5 鼓风机产生的气流直接经试验仓到达试样表面。在l500W氙弧灯设备中,通过对空气喷雾给湿或超声给湿装置,使试验仓调湿。在4500W氙弧灯的设备中则用喷雾器将水雾化成微粒对空气给湿,用接触式湿度计或电子设备测量和控制试验仓内的相对湿度。
A1.6 调节空气中的相对湿度值到一定范围,可使试验设备获得本标准规定的有效湿度和曝晒条件。相对湿度值在设备操作说明书中已作规定。
通过适当调节供气量,可影响试验仓温度和黑板温度。在4500W氙弧灯设备中,依靠加热和/或冷却装置,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控制试验仓温度。
A1.7 在试样架上安装一个监测辐射计。该辐射计具有宽带过滤器,可测量300nm~400nm。之间紫外光谱区的装置,能测量累积辐射量。按本标准使用辐射计时,应定期由制造厂校对。
A2 补充设备的使用
A2.1 本补充设备的使用与A1相似,其不同之处列于A2.2和A2.3。
A2.2 本补充设备有1500W、2500W或4 500W三种不同型号,围绕氙灯的过滤器系统包括一个紫外滤光玻璃圆筒和一个六块滤热玻璃组成的灯罩。
A2.3 当旋转台回转一圈后,1500W和4500W型的试样架,或自转180°或面向氙灯。2500W型则始终面向氙灯。

附 录 B
(标准的附录)
测定耐光色牢度用水冷式氙弧灯设备

B1 使用条件和说明
B1.1 试验设备采用6500W水冷式长弧氙灯为辐射源。虽然采用的所有氙弧灯都是相同类型,但在不同型号的设备中,则使用不同大小和功率的氙弧灯。在各种型号的曝晒设备中,根据试样架的直径、氙灯的大小和功率,可使试样曝晒时,试样表面所受辐照是适当的。
B1.2 使用的氙弧灯由氙灯管、内外层滤光玻璃和必要部件组成。在某些情况下,可加装玻璃滤光器以减少红外辐射。按6。2进行色牢度试验时采用硼硅内层滤光玻璃和钠钙外层滤光玻璃,以阻挡短波长光谱照射到试样上,其效果与窗玻璃接近。当按6.2操作仪器时,外层滤光玻璃应在使用2 000h后调换,内层滤光玻璃应在使用400h后调换。如按6.1a)和b),要用一个玻璃罩附加于内外层滤光器上。氙灯目连续使用后强度下降,当在波长420nm处辐射能量不能保持在1.1 W/(m2·nm)时,须调换灯管。
B1.3 所有氙弧灯曝晒设备都装有合适的起动器、电抗变压器及指示和控制装置,既可手动也可自动控制氙灯功率。手动控制操作时,需定期调节氙弧灯功率,以保持420nm处1.1 W/(m2·nm)。
B1.4 为了冷却氙灯,3级水以zui低约378L/h的流速循环通过氙灯组件,并用安装在氙弧灯前部的混合床离子交换器使水净化。灯内的循环水通过热交换器冷却,应是洁净的。热交换器使用自来水或致冷剂作为交换介质。
B1.5 曝晒设备封闭在一个绝热箱体内,以减少室温变化的影响。鼓风系统提供的空气经曝晒仓,吹拂试样的表面。通过从试验仓内循环的热空气与室内的冷空气混和,对空气和黑板温度进行自动调节。为保持从试验仓排出规定相对湿度所需的水分,在气流通过设备底部的空气调湿仓时给予水分补充。
B1.6 氙灯安装在试样架的中心,试样夹安装在环状立式或倾斜式托架上,每分钟围绕氙灯转一圈,以使有效弧光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皆集中在试样夹的曝晒面上。
B1.7 本方法所用设备装有控制曝晒时间的定时装置。有些仪器装有光照监测装置,当达到规定辐射量时立即关闭。
B1.8 本方法所有设备须装有监测/控制辐射计以控制曝晒时间。可用窄带干扰滤光片辐射计测量紫外光谱。该辐射计包括一个使用光电探测器的传感器和中间波长容差不大于2nm、半带宽不大于20nm的干扰滤光片。能测量、记录、控制累积辐照度的单一或复式滤光片辐射计是适用的。
自动保持辐照度恒定值的监测器,等时间曝晒必须提供等效的辐照,可由式(A1)计算:


H=E 3.6t ...................(A1)

式中:H--曝晒辐射,kJ/rflz;
E--辐照度,W/m2;
t—时间,h;
3.6—转换常数(ks~h)。
带有可设定倒计数积分器的单过滤器辐射计,以kJ/m2为单位,与曝晒设备一起使用,当试样达到预先设定的曝晒值时能终止试验。
当辐射计按所述方法使用时,应定期由制造厂校正或由制造厂提供的校正设备校正。
B2 补充设备的使用
B2.1 本补充设备的使用条件和说明与B1所述相似,但灯管尺寸有所不同,如B2.2。
B2.2 列于B1.1型号外的补充型号灯管有2 500,4 500和6 500W。

附 录 C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测定各类纺织品颜色耐相当于日光(D65)的人造光作用色牢度的方法。本标准亦可用于白色(漂白或荧光增白)纺织品。
本标准可使用两组不同的蓝色羊毛标准,所得结果并不完全等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 250-1995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idtISO 105-A02:1993)
GB 730-199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光和耐气候色牢度蓝色羊毛标准
GB/T 6151-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试验通则(eqv ISO 105-A01:1994)
GB/T 8426-199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光色牢度:日光(eqv ISO 105-B01:1994)
GB/T 8431一199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光致变色的检验与评定(eqv ISO 105-B05:1993)
GB/T 8432-1987耐光色牢度试验仪用湿度控制标样
FZ/T 01024-1993 试样变色程度的仪器评定方法(neqISO 105-A05:1992)
FZ/T 01047-1997 目测评定纺织品色牢度用标准光源条件(neqCIE 51-1981)

3、原理
纺织品试样与一组蓝色羊毛标准一起在人造光源下按规定条件曝晒,然后将试样与蓝色羊毛标准进行变色对比,评定色牢度。对白色(漂白或荧光增白)纺织品,是将试样的白度变化与蓝色羊毛标准对比,评定色牢度。

4 标准材料和设备
4.1 标准材料
两组蓝色羊毛标准均可使用,但所得结果不可互换。本标准中色牢度评级是用蓝色羊毛标准1~8或蓝色羊毛标准L2--L9 进行对比获得的。
4.1.1 蓝色羊毛标准l~8:应符合GB 730。
4.1.2 蓝色羊毛标准L2~L9
美国研制和生产的蓝色羊毛标准编号为2-9,数字前均注有字母L。这八个蓝色羊毛标准是用CI Mordant Blue(染料索引,第三版,43830)染色的羊毛和用CI Solubilized Vat Blue 8(染料索引,第三版,73801)染色的羊毛以不同混合比特制而成的,使每一较高编号蓝色羊毛标准的耐光色牢度比前一编号约高一倍。
4.1.3 湿度控制标样:应符合GB/T 8432。
4.2 设备
4.2.1 氙弧灯设备:空冷式或水冷式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可同时在两种形式设备(见4.2.1.1或4.2.1.2)的任一种中曝晒,试样和蓝色羊标准受光面上光强度的差异不应超过平均值的±10%。辐射量(单位面积辐射能)用辐射计(4.2.6)测得,建议为42W/m2(波长在300nm-400nm),相当于水冷氙灯设备中为1.1W/m2(波长在420nm). (4.2.6)测得,建议为42 w/m2(波长在300nm~400nm),相当于水冷氙灯设备中为1.1 w/m2(波长在420 nm),氙灯离试样表面和离蓝色羊毛标准表面必须保持相等距离。
4.2.1.1 空冷式氙弧灯设备:由下列部件组成(见附录A)。
a)光源: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曝晒仓内。光源为氙弧灯,相关色温为5 500K~6 500K,尺寸由设备型号而定。
b)滤光片:置于光源和试样及蓝色羊毛标准之间,使紫外光谱稳定衰减。所用滤光玻璃的透光率在 380nm~750nrn之间至少为90%;而在310nm~320nm之间则应降为0。
c)滤热片:置于光源和试样及蓝色羊毛标准之间,可使氙弧光谱中所含红外辐射量稳定地减少(见 A1.1和A2.2)。
如使用水或玻璃过滤器以消除多余的红外辐射,达到4.2所规定的温度条件,则需经常进行清洁,防止由灰尘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见B1.4)。
4.2.1.2 水冷式氙灯设备(见附录B),由下列部件组成:
a)光源: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曝晒仓内。光源为氙弧灯,相关色温为5 500K~6 500K,尺寸由设备型号而定。
b)滤光器:包括内层和外层滤光玻璃容纳和引导冷却水流动。滤光器置于光源和试样及蓝色羊毛标准之间,紫外光谱及部分红外光谱可稳定地衰减。
通用的曝晒条件[6.1a]和[6.1b]:内外红外滤光玻璃和一个窗玻璃外罩。滤光系统的透射率在380nm~750nm之间至少为90%,而在310nm~320nm之间降为0。
美国的曝光条件(见6.2):内层为硼硅玻璃,外层为透明钠钙玻璃。这样可阻断较低波长的光谱辐射,使到达试样上的光谱辐射与经过一般窗玻璃后的大致相等。
c)滤热器:3级水循环通过氙灯的内外滤光玻璃之间,并经热交换装置(见B1.4)冷却。
4.2.2 遮盖物:为不透光材料,如薄铝片或用锡箔覆盖的硬卡,用于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一部分。
4.2.3 温度传感器:黑板温度计(BPT)或标准黑板温度计(BST)。
4.2.3.1 黑板温度计(BPT):包括一块尺寸至少为45 mm×l00 mm的金属板,其温度用温度计或热电偶测量,热敏部分位于金属板中心并与板接触良好。金属板向光源的一面为黑色,使到达试样的光谱在黑板上的反射率小于5%,背向光的一面是绝热的(见B1.5)
4.2.3.2 标准黑板温度计(BST):包括一块70mm×30mm不锈钢板,厚度约为0.5 mm,用固定于背面具有优良导热性的热电阻测量温度。金属板用一块塑料板固定以隔热并涂以黑色涂层,如此即使在红外光谱范围也能获得95%的吸收率。
4.2.4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应符合GB 250。
4.2.5 评级灯:应符合FZ/T 01047,用以评定白度变色。
4.2.6 辐射计:用以测量320 nm~400 nm或某个规定波长(即420 nm)的曝晒辐射(见A1.7和B1.8)。由于试样表面的辐照度与灯光强度和灯至试样距离呈函数关系,可用辐射计控制曝晒均匀度,辐射计可测量在试样架平面上任一点上的辐射量(单位面积辐射能)。

5 试样
试样的尺寸可以变动,按试样数量和设备的试样夹形状和尺寸而定。
5.1 在空冷式设备中(4.2.L1),如在同一块试样上进行逐段分期曝晒,通常使用的试样面积不小于45 mm~10mm,每一曝晒和未曝晒面积不应小于10mm×8mm。
5.1.1 织物:紧附于硬卡上。
5.1.2 纱线:紧密卷绕于硬卡上,或平行排列固定于硬卡上。
5.1.3 散纤维:梳压整理成均匀薄层固定于硬卡上。
5.2 为了便于操作,可将一块或几块试样和相同尺寸的蓝色羊毛标准按图1或图2方式置于一块或多块硬卡上。


5.3 在水冷式设备中,试样夹宜放置约70mm×120mm的试样。不同尺寸的试样可选用与试样相配的试样夹。如需要试样可安放在白纸卡上,蓝色羊毛标准必须放在白纸卡背衬上进行曝晒。
5.4 遮板(4.2.2)必须与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未曝晒面紧密接触,使曝晒和未曝晒部分之间界限分明,但不可过分紧压。
5.5 试样的尺寸和形状应与蓝色羊毛标准相同,以免对曝晒与未曝晒部分目测评级时",面积较大的试样对照面积较小的蓝色羊毛标准会出现评定偏高的误差(见8.4)。
5.6 试验绒头织物时,可在蓝色羊毛标准下垫衬硬卡,以使光源至蓝色羊毛标准的距离与光源至绒头织物表面的距离相同。但必须避免遮盖物将试样未曝晒部分的表面压平。
  绒头织物如毯子,具有绒面纤维或结构,小面积不易评定,则需不小于50mm×40mm或更大的曝晒面积。

6 曝晒条件
6.1 通用的曝晒条件:这种条件使用4.1.1规定的蓝色羊毛标准1~8。
a)正常条件(温带):中等有效湿度(见4.1.3),湿度控制标样5级,zui高标准黑板温度50℃(见 4.2.3.2)。
b)极限条件:为了检验试样在曝晒期间对不同湿度的敏感性,可使用以下极限条件:
1 低有效湿度:湿度控制标样6~7级,zui高标准黑板温度65℃。
2 高有效湿度:湿度控制标样3级,zui高标准黑板温度45℃。
注1:用黑板温度计(BPT)(4.2.3.1)测量温度要比标准黑板温度计(BST)(4.2.3.2)低5℃。
6.2 美国的曝晒条件:这种条件使用4.1.2规定的蓝色羊毛标准L2~L9。
黑板温度(63±1)℃(见4.2.3.1)。仪器控制仓内湿度30%±5%,低有效湿度,湿度控制标样的色牢度为6-7级。

7 操作程序
7.1 湿度的调节(见第6章)
7.1.1 检查设备是否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7.1.2 将一块不小于45 mm×l0 mm的湿度控制标样(4.1.3)与蓝色羊毛标准(4.1.1或4.1.2)一起装在硬卡上,并尽可能使之置于试样夹的中部(见5.3)。
7.1.3 将装妥的试样夹安放于设备的试样架上,呈垂直状排列。试样架上所有的空档,都要用没有试样而装着硬卡的试样夹全部填满。
7.1.4 开启氙灯后,设备需连续运转到试验完成,除非需要清洗氙灯或因灯管及内外层滤光片已到规定使用期限需进行调换。
7.1.5 将部分遮盖的湿度控制标样与蓝色羊毛标准同时进行曝晒,直至湿度制标样上曝晒和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
7.1.6 在此阶段评定湿度控制标样的耐光色牢度,必要时可调节设备上的控制器,以获得选定的曝晒条件。每天检查,当需要时重新调节控制器,以保持规定的黑板温度(标准黑板温度)和湿度。
7.2 曝晒方法 
在预定的条件下,对试样(或一组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同时进行曝晒。其方法和时间要以能否对照蓝色羊毛标准完全评出每块试样的耐光色牢度为准。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要逐次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遮盖顺序除蓝色羊毛标准所述外,还可遮盖试样及蓝色羊毛标准的两侧,曝晒中间三分之一或一半均可。
7.2.1 方法1
7.2.1.1 本方法被认为是zui的,而且在评级有争议时应予采用。其基本特点是通过检查试样来控制曝晒周期,故每块试样需配备一套蓝色羊毛标准。
7.2.1.2 将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按图1所示排列,将遮盖物AB放在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中段三分之一处。按第6章中所规定的条件,在氙灯下曝晒。不时提起遮盖物AB,检查试样的光照效果,直至试样的曝晒和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用另一个遮盖物(图1中的CD)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左侧三分之一处,在此阶段,注意光致变色的可能性(见GB/T 8431)。白色(漂白或荧光增白)纺织品继续按7.2.1.5操作。
7.2.1.3 继续曝晒,直至试样的曝晒和未曝晒部分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3级。
7.2.1.4 如果蓝色羊毛标准7或L7的褪色比试样先达到灰色样卡4级,此时曝晒即可终止。这是因为如当试样具有等于或高于7级或L7级耐光色牢度时,则需要很长的时间曝晒才能达到灰色样卡3级的色差。再者,当耐光色牢度为8或L9级时,这样的色差就不可能测得。所以,当蓝色羊毛标准7或L7以上产生的色差等于灰色样卡4级时,即可在蓝色羊毛标准7~8或蓝色羊毛标准L7~L9的范围内进行评级,因为,为达到这个色差所需时间之长,已足以消除由于不适当曝晒可能产生的任何误差。
7.2.1.5 白色纺织品(漂白或荧光增白),继续曝晒至曝晒部分与末曝晒部分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
7.2.2 方法2
7.2.2.1 本方法适用于大量试样同时测试。其基本特点是通过检查蓝色羊毛标准来控制曝晒周期,只需用一套蓝色羊毛标准对一批具有不同耐光色牢度的试样试验,从而节省蓝色羊毛标准的用料。
7.2.2.2 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按图2所示排列。用遮盖物AB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总长的五分之一。按6所述条件进行曝晒。不时提起遮盖物检查蓝色羊毛标准的光照效果。当能观察出蓝色羊毛标准2的变色达到灰色样卡3级或L2等于4级,并对照在蓝色羊毛标准1、2、3或L2上所呈现的变色情况,评定试样的耐光色牢度(这是耐光色牢度的初评)。在此阶段应注意光致变色的可能性(见 GB/T 8431)。
7.2.2.3 将遮盖物AB重新准确地放在原先位置,继续曝晒,直至蓝色羊毛标准3或L3上的变色与灰色样卡4级相同。这时再按图2所示位置放上另一遮盖物CD,重叠盖在*个遮盖物AB上。
7.2.2.4 继续曝晒,直到蓝色羊毛标准4或L4的变色达到灰色样卡4级。然后,按图2所示的位置放上zui后一个遮盖物EF,其他遮盖物仍保留原处。
7.2.2.5 继续曝晒,直到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为止:
a)在蓝色羊毛标准7或L7上产生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
b)在zui耐光的试样上产生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3级;
c)白色纺织品(漂白或荧光增白),在zui耐光的试样上产生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
注2:b)和c)有可能发生在7.2.2.3或7.2.2.4之前。
7.2.3 方法3
该试验方法适用于核对与某种性能规格是否相一致,允许试样只与两块蓝色羊毛标准一起曝晒,一块按规定为zui低允许牢度的蓝色羊毛标准和另一块更低的蓝色羊毛标准。连续曝晒,直到在后一块蓝色;羊毛标准的分段面上达到灰色样卡4级(*阶段)和3级(第二阶段)的色差。白色纺织品(漂白或荧光增白)晒至后一块标准分段面上达到灰色样卡4级。
7.2.4 方法4
该试验适用于检验是否符合某一商定的参比样,允许试样只与这块参比样一起曝晒。连续曝晒,直到参比样上达到灰色样卡4级和/或3级的色差。白色纺织品(漂白或荧光增白)晒至参比样达到灰色样卡4级。
7.2.5 方法5
该试验适用于核对是否符合认可的辐射能值,可单独将试样曝晒,或与蓝色羊毛标准一起曝晒,直至达到规定辐射量为止,然后和蓝色羊毛标准一同取出,按8.9评定。

8 耐光色牢度的评定
8.1 在试样的曝晒和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3级的基础上,作出耐光色牢度级数的zui后评定。白色纺织晶(漂白或荧光增白),在试样的曝晒与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的基础上,作出耐光色牢度级数的zui后评定。
8.2 移开所有遮盖物,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露出试验后的两个或三个分段面,其中有的已曝晒过多次,连同至少一处未受到曝晒的,在合适的照明下(见GB/T 6151)比较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相应变色。
白色纺织晶(漂白或荧光增白)的评级应使用人造光源(4.2.5),在争议时更有必要,除非另有规定。
试样的耐光色牢度即为显示相似变色(试样曝晒和未曝晒部分间的目测色差)蓝色羊毛标准的号数。如果试样所显示的变色更近于两个相邻蓝色羊毛标准的中间级数,而不是近于两个相邻蓝色羊毛标准中的一个,则应给予一个中间级数,例如3-4或L2~L3。如果不同阶段的色差上得出了不同的评定,则可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耐光色牢度,以zui接近的半级或整级米表示。当级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四分之一或四分之三时,则评定应取其邻近的高半级或一级。
为了避免由于光致变色性而对耐光色牢度发生错评,应在评定耐光色牢度前,将试样放在暗处,在室温下平衡24 h(见GB/T 8431)。
8.3 如试样颜色比蓝色羊毛标准1或L2更易褪色,则评为1级或L2级。
8.4 用一个约为灰色样卡1和2级之间的中性灰色(约为Munsell N5)的遮框遮住试样,并用同样孔径的遮框依次盖在蓝色羊毛标准周围,这样便于对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变色进行对比。
8.5 如耐光色牢度等于或高于4或L3,初评(7.2.2.2)就显得很重要。如果初评为3或L2,则应把它置于括号内。例如评级为6(3),表示在试验中蓝色羊毛标准3刚开始褪色时,试样也往往变色的很轻微,但在继续曝晒,它的耐光色牢度与蓝色羊毛标准6相等。
8.6 如试样具有光致变色性,则耐光色牢度级数后应加一个括号,其内写上一个P字和光致变色试验的级数,例如,6(P3-4),见GB/T 8431。
8.7 "变色"一词包括色相、彩度、亮度的各个变化,或这些颜色特性的任何综合变化(见GB 250)。
8.8 试样与规定的蓝色羊毛标准(见7.2.3)或一个符合商定的参比样(见7.2.4)一起曝晒,然后对试样和参比标准的变色进行比较和评级。如试样的变色不大于规定蓝色羊毛标准或参比样,则耐光色牢度定为"好";如果试样的变色大于规定蓝色羊毛标准或参比样,则耐光色牢度定为"差"。
8.9 方法5(见7.2.5)的色牢度评定是用GB 250变色用灰色样卡对比或用蓝色羊毛标准对比。

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本标准编号即GB/T 8427-1998。
b)试样的规格细节。
c)方法l或方法2,报告色牢度级数,按以下方式表示:

丁香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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