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建设是科技创新的内在要求与前提,是营造良好科技环境、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2019年9月科技部和二十个部委联合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 (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科研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查实的科研不端行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告、内部通报批评、公开通报批评等教育方式,以及对申请项目停止评审程序,撤销已获资助项目、追回资助资金(或剩余资金),取消国基金申请资格1-7年不等的惩罚措施。
在处理相关责任人中,情节比较严重被公开通报批评的有61人,从公开通报批评的惩罚措施看,造假论文或申请书涉及的已中基金均被撤销、并追回已拨资金(或剩余资金),且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均在3年以上,其中申请书有抄袭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3年以上,论文抄袭的情况4年以上,论文同行评议过程造假,一般在5年以上。从重处罚的情况是买论文、同行评议过程造假或多种多次科研不端行为叠加等情况,被取消申请资格7年。因此,买论文、论文同行评议过程造假等属于从重处罚的严重科研不端行为。
近三年被通报批评的科研不端案件,以及取消国基金申请资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