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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捷克ZPA Pecky,a.s.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1-00202
分 类核设施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1-03-22
文 号国核安发〔2021〕51号
主 题 词
捷克ZPA Pecky,a.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届满重新注册登记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符合注册登记的相关条件,决定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见附件)。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注册登记确认书规定的范围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并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和安全检验。
附件:注册登记确认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3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