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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涠洲11-4油田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1.3.23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103/t20210323_825697.html

名  称

关于涠洲11-4油田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1-00200

  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1-03-22

  文  号环审〔2021〕19号

  主 题 词

关于涠洲11-4油田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涠洲11-4油田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0〕3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WZ11-4 WHPB平台新钻10口调整井(全部为生产井);拟对WZ11-4 WHPA平台的1台水力旋流器的旋流管进行升级;拟新增2套生产水精细过滤器和1台污水增压泵,并对相应的管线、电气仪表进行连接改造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量超过1%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机舱含油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海。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注地层,部分排海。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压力和流量进行注水作业,根据生产能力及时调整配注量,避免出现异常高压层,加强注水井管理。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油田原有溢油应急计划,将本工程纳入其中,并报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其排放时间应避开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特别保护期(1月15日—3月1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1年3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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