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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氧培养箱标准操作规范

20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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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jinping

致力于为分析测试行业奉献终身

  规范厌氧培养箱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检验质量。

  2 授权操作人员

  经培训并考核通过的工作人员可操作仪器。

  3 原理

  利用真空泵、混合气体和二氧化碳气体共同构成培养细菌的有氧状态(空气)、微需氧状态(5%氧气)、二氧化碳状态(5 ~ 10%)和厌氧状态(80%氮气、10%氢气和10%二氧化碳),以供专性需氧菌、兼性厌氧菌、微需氧菌和二氧化碳需要菌的分离培养。

  4 工作环境

  相对湿度:10% ~ 85%;环境温度:18 ~ 30℃;电源电压:220V,50/60Hz。

  5 操作程序

  5.1 厌氧培养

  5.1.1 首先将所有气阀全部关闭。

  5.1.2 开启真空泵阀,再开启A罐体阀,将A罐体门畅开。

  5.1.3 迅速地将已接种培养放入罐内,同时将105型脱氧催化剂约50克与高效干燥剂分子筛3A约15克混合后放入2只不加盖玻璃皿内,而后放入A罐内。

  5.1.4 将预先备好的厌氧环境指示剂放入罐门真空玻璃前,以利观察色调变化。

  5.1.5 迅速关闭罐门,扭紧。

  5.1.6 开动真空泵电门,当真空度达到700Hg时,将泵阀门关闭后再关停真空泵电源。

  5.1.7 开启输气总阀(即输N2 H2 CO2阀)。

  5.1.8 开启细菌滤过盘铜阀(N2阀)用N2冲洗罐床及管路,轻轻开启N2瓶阀及减压器阀。

  5.1.9 当真空表针由700mmHg回复0位时,关闭N2铜阀,再开启真空泵阀,按上重复一次,以达冲洗残余杂质-氧。

  5.1.10 再按6、7、8操作按需要比例通道入N2、H2、CO2气体。

  5.1.11 真空表指针回复到0位时,再将钢瓶阀门关闭,再次检查所有气阀需一律关闭。

  5.1.12 在已放置接种之培养基的罐门,挂一标牌,注明放物日期,并在化验单也注明罐体号。

  5.2 5 ~ 10%二氧化碳培养

  5.2.1 首先将所有气阀全部关闭。

  5.2.2 开启真空泵阀,再开启A罐体阀,将A罐体门畅开。

  5.2.3 迅速地将已接种培养放入罐内。

  5.2.4 迅速关闭罐门,扭紧。

  5.2.5 开动真空泵电门,当真空度达到100mmHg时,将泵阀门关闭后再关停真空泵电源。

  5.2.6 开启输气总阀(即输N2 H2 CO2阀)。

  5.2.7 开启气体细菌滤过盘铜阀(CO2阀),轻轻开启CO2瓶阀及减压器阀。

  5.2.8 当真空表针由100mmHg回复0位时,关闭CO2铜阀。再将钢瓶阀门关闭,再次检查所有气阀需一律关闭。

  5.2.9 在已放置接种之培养基的罐门,挂一标牌,注明放物日期,并在化验单也注明罐体号。

  6 维护及保养

  6.1 每日查看仪器温度。

  6.2 每日清洁仪器外表面。

  6.3 在初次使用时,应校对不同罐体内温度与表头指示温度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调校。

  6.4 随时保持罐体内得湿度(放一烧杯,烧杯内随时保持有水状态)。

  7 校正

  7.1 例行校正:温度的校正,至少每年1次。

  7.2 故障校正:监测指标失控时、移位、维修后需校正。

  7.3 校正后验收:校正后,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对各项指标进行核实,达标后方可。

  8 应急处理

  8.1 外接电源、电压必须匹配,并要求有良好的接地。

  8.2 出现影响检验质量的故障,应立即转移内容物,放入备用培养箱。

  8.3 出现不能解决的故障,应及时联系工程师处理并告知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

  9 注意事项

  9.1 泵除供本箱应用外,也可将A、B、C、D、E、F罐体阀门关闭后,开启细菌滤过盘之铜阀及输入气体总阀,将欲真空瓶用真空橡皮管连接,开启泵阀、电源,进行真空抽滤用之。

  9.2 如罐体培养物少,可用盐水瓶(加橡皮塞密封)充填空间,以达节约用气体。

  9.3 减压器的装卸、使用

  9.3.1 减压器的装卸应叫有资格的医院氧气供应室的工人进行装卸。

  9.3.2 氧气瓶使用的减压器内外防止油污,以免氧气与油污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

  9.3.3 氧气瓶放气和打开减压器时,动作要缓慢。放气太快,气体过快通过气门时会产生静电火花,可引起氧气瓶爆炸,其他可燃易爆气体如乙炔、氢等均应如此。

  9.3.4 工作时应随时观察压力表的读数。

  9.4 高压气瓶使用

  9.4.1 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也绝对不能穿用沾有各种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以免引起燃烧。

  9.4.2 高压气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要固定,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及强烈震动,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二瓶。

  9.4.3 氧气瓶、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确实难以达到时,在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适当缩短)。

  9.4.4 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

  9.4.5 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须站在侧面,即站在气瓶接口处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上,以免气流射伤人体。操作时严禁敲打,发现漏气须立即修好。

  9.4.6 用后气瓶,剩余残压一般应不少于几个公斤/厘米2,不得用尽。

  9.4.7 各种气瓶必须进行定期技术检验,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充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腐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

  9.5 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

  9.5.1 在搬运或存放时,气瓶上的安全帽应旋紧,以便保护气门勿使其偶然转动。

  9.5.2 搬运充满气体的气瓶时,一定要用特殊的担架或小车。将气瓶移放时绝对不能用手执着气门,气瓶堕地及互相碰撞均能引起爆炸。

  9.5.3 气瓶若装在车上应加以固定。装卸时禁止采用抛、滑或其他容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9.5.4 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的气瓶,不应一起存放,也不能和易炸物混放在一起,也不得同车搬运。

  9.5.5 气瓶瓶体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均不应送交气体制造厂充装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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