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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酶联免疫法原理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乙型肝炎病毒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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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qisun

致力于为分析测试行业奉献终身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专用原材料

  2.1.1 抗-HBs

  可使用HBsAg多克隆抗体或单克隆抗体,抗体的活性、纯度应符合要求。

  2.1.2 辣根过氧化物酶(或其他适宜标记的酶)

  辣根过氧化物酶的RZ值应不低于3.0,其他标记用酶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2.1.3 阳性对照用血清或血浆

  HBsAg检测为阳性的人血清或血浆。

  2.1.4 阴性对照用血清或血浆

  HBsAg检测为阴性的人血清或血浆。

  2.1.5 微孔板

  CV(%)应不高于10%。

  2.2 制备程序

  2.2.1 包被抗体的纯化

  采用盐析法、离子交换色谱法纯化,亦可釆用其他适宜的纯化方法。抗体纯度用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或其他方法测定,纯化后抗体的活性、纯度应符合要求,于低温下保存。

  2.2.2 酶标记抗体的制备

  抗体纯化及鉴定方法同2.2.1项,釆用常规过碘酸钠-乙二醇法或其他适宜方法进行辣根过氧化物酶或其他酶标记,酶标记抗体的活性、纯度应符合要求,加入适当保护剂后于低温下保存。

  2.2.3 包被抗体浓度和酶标记抗体浓度的选定

  采用方阵滴定法选择最佳包被抗体浓度和酶标记抗体的工作浓度。

  2.2.4 包被抗体板的制备

  采用最佳包被浓度的抗体包被微孔板孔,经封闭、干燥和密封等处理后,于2~8℃保存。对包被板须抽样检定,应符合3.1.1~3.1.4项和3.1.7项要求。

  2.2.5 阳性对照

  选用HBsAg为阳性的人血清或血浆制备,经60℃、1小时处理后,除菌过滤,于2~8℃保存;也可采用重组蛋白抗原配制。

  2.2.6 阴性对照

  选用HBsAg为阴性的5份以上人血清或血浆混合制备,经60℃、1小时处理后,除菌过滤,于2~8℃保存。

  2.2.7 反应时间的设置

  检测过程中加入检测样本后反应时间应不低于60分钟,加入酶结合物后反应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加入显色液后显色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

  2.3 半成品检定

  按3.1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2 分装与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分装或冻干后保存于2~8℃。

  2.4.3 规格

  应为经批准的规格。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3 检定

  3.1 半成品检定

  3.1.1 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采用国家参考品进行检定,阴性参考品符合率(-/-)应为20/20;或采用经国家参考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应符合要求。

  3.1.2 阳性参考品符合率

  采用国家参考品进行检定,阳性参考品符合率(+/+)应为3/3;或采用经国家参考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应符合要求。

  3.1.3 最低检出量

  采用国家参考品进行检定,adr亚型最低检出量应≤0.1 IU/ml,adw亚型最低检出量应≤0.1 IU/ml,ay亚型最低检出量应≤0.2 IU/ml;或采用经国家参考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应符合要求。

  3.1.4 精密性

  用国家参考品或经国家参考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CV(%)应不高于15%(n=10)。

  3.1.5 微生物限度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5与通则1106)含有蛋白成分的液体组分,半成品加抑菌剂分装后,对留样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需氧菌总数应不高于102cfu/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应不高于101cfu/ml。

  3.1.6 水分

  冻干组分水分应不高于3.0%(通则0832)。

  3.1.7 稳定性试验

  试剂各组分于37℃放置至少3天(有效期为6个月),应符合3.1.1~3.1.4项要求。

  3.2 成品检定

  3.2.1 物理检查

  3.2.1.1 外观

  液体组分应澄清透明;冻干组分应呈白色或棕色疏松体。

  3.2.1.2 溶解时间

  冻干组分应在3分钟内溶解。

  3.2.2 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按3.1.1项进行。

  3.2.3 阳性参考品符合率

  按3.1.2项进行。

  3.2.4 最低检出量

  按3.1.3项进行。

  3.2.5 精密性

  按3.1.4项进行。

  3.2.6 稳定性试验

  出厂前进行,方法按3.1.7项进行。

  4 保存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自包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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