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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意义
血浆鱼精蛋白副凝试验阳性见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早期或中期、血栓性疾病、溶栓治疗期、血液高凝状态等。应排除假阳性。
血浆鱼精蛋白副凝试验阴性见于正常人、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晚期和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症。
注意事项
(1) 不能用草酸钠、肝素或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抗凝剂。
(2) 有假阳性结果,如标本置于冰箱、抽血不顺利、抗凝不匀、局部出血(呕血、咯血、大手术、创伤)等。
(3) 有假阴性结果,如水浴箱温度过低又重新加温至37℃时、纤维蛋白原含量过低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