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范围
主试验和副试验均不出现凝集(也不溶血)即说明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相配。
主试验和副试验都不出现凝集和溶血现象才可输血。如果交叉配血试验的两侧都没有凝集反应,即为配血相合,可以进行输血;
若献血人红细胞与受血人血清(主侧)发生凝集应禁止输血,则为配血不合,其血绝对不可输入。
主试验不发生凝集,副试验发生凝集,可适当少量输血(不宜超过200ml)。输血时不宜太快太多,并密切观察,如发生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
应用
交叉配血是确定能否输血的重要依据。在 血型鉴定的基础上,通过交叉配血试验进一步证实受血者和供血者之间不存在血型不合的抗原一 抗体反应,以保证受血者的输血安全。
交叉配血不能只进行盐水介质交叉配血,在条件差的实验室也进行胶体介质配血,以尽量消除不完全抗体存在的危害,减少输血引起的反应。
因输血直接涉及病人的生命安全,故病人与献血员虽属同一血型也应进行交叉配血。
交叉配血试验-注意事项
待检红细胞悬液不宜过稀或过浓;
所用的试剂必须在有效期内;
气温较高时,为防止标本干涸所致的假阳性,可将玻片放入有一湿棉球的平皿中。若室温过低,可将玻片置于28℃右右的温箱中;
注意区分红细胞的叠连现象与凝集现象。前者滴加生理盐水1~2滴混匀后,红细胞即可分散成浑浊状,而后者则不因此而改变;
利用已知A型和B型红细胞与一系列稀释的待检血清作凝集反应,根据凝集效价(以出现凝集的最高稀释度)的高低可作为判断体液免疫功能的一项指标。多数免疫功能正常的半岁婴儿,除AB型外,血清中相应的抗A效价≥1:8,抗B效价≥1:4。一岁后,凝集效价也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