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内容显示,专项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成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以及动态调整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高校名单:联合培养单位名单:通知在提到支持保障中提到:(一)专项实施高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实施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实施工作,积极配置资源,加大条件保障,确保专项高质量实施。(二)教育部将承担专项任务高校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根据培养能力、实施情况等实际予以专门支持,承担任务高校也要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予以配套安排。(三)中央财政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纳入专项的学生人数作为各校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安排经费予以支持。(四)联合培养单位设置面向专项博士生的科研课题,并提供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五)鼓励联合培养双方设立专项奖学金或助研助教岗位,支持专项博士生的学习生活。(六)专项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成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以及动态调整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