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一条“限项申请”新规:自2022年起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基金项目未获得立项资助的,将暂停第三年申报资格。
有关“限项申请规定”的全文如下: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含省基金所有类别项目)。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自2022年起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基金项目未获得立项资助的,将暂停第三年申报资格。
据悉,根据2022年度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规定,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申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