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提到,梅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5年内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除享受所在单位人才政策经济待遇外,市给予15万元薪酬补助(分5年发放)。
同时,新引进博士人才享受安家费2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在梅没有住房(含单位未提供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给予每月2000元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而新引进博士人才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到梅州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在梅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每月提供生活补贴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针对高级技师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5年内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
针对硕士研究生、技师,5年内每年给予4万元生活补贴,满5年后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针对其它放宽学历、职称、职业资格限制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5年内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满5年后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