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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中19-6气田13-2区块5井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10.25

名  称

关于渤中19-6气田13-2区块5井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2-00403

  分  类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2-10-12

  文  号环审〔2022〕168号

  主 题 词

关于渤中19-6气田13-2区块5井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渤中19-6气田13-2区块5井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3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新建1座4腿无人井口平台BZ19-6 WHPD,布设20口井,先期钻井16口(1口注气井,14口油井,1口开发评价井),预留4口;新建1座31米长的栈桥将新建平台与现有BZ13-1 BOP平台连接;同时对BZ13-1 WHPB、BZ13-1 BOP、BZ19-6 WHPA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包括新增增压泵及注气管汇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船舶食品废弃物除外)及生产垃圾运回陆地处理。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气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在注气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渤中油田溢油应急计划,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钻井液/钻屑排放避开蓝点马鲛产卵盛期(5月中旬至6月上旬),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0月12日印发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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